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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公司向我局申请办理****公司年产260****鞋厂房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经审查,该地块位于**市莘塍街道,**路以南,人民路以西,地块总指标如下:
建设用地面积10000.05㎡,总建筑面积45254.24㎡,地上建筑面积40054.47㎡,地下建筑面积5199.77㎡,容积率4.01,建筑占地面积5229.77㎡,建筑密度52.3%,绿地面积501㎡,绿地率5%,机动车停车位120辆,非机动停车位80辆。
现予以公示详见附图)。
根据《**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四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四十七条规定,凡是与该建设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可在公示期间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向****行政审批科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公示时间:2026年3月27日至2026年4月6日。
联系电话: ****6782 ****5626
联系人:行政审批科莘塍资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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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