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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村委关于印发的通知》(津农委计财〔2025〕30号)、《****村委关于印发的通知》(津武政备〔2025〕—2—303号)的要求,****委员会采取查看档案与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区26个镇街的2025年夏季、秋冬季秸秆综合利用及16个镇街2026年水稻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具体实施情况进行了验收,现将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通过实名、书面形式****服务中心反映(电话:022-****2363),所反映的问题需明确、具体,并提供相应事实依据。
附件:
1. **区2025年夏季秸秆综合利用验收结果汇总表
2. **区2025年秋冬季秸秆综合利用验收结果汇总表
3. **区2026年水稻秸秆综合利用验收结果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