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3月26日-2026年4月1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0222
通讯地址:**医药高新区(**区)数据局
联系人:**医药高新区(高****建设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 项目名称 | 烟酰胺单核苷酸食品研发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市**医药高新区(**区)中国医药**泰路西侧、陆家路东侧0012幢G50号三层西侧 |
| 建设单位 | **** |
| 环评机构 | **市****公司 |
| 建设项目概况 | ****成立于2023年6月28日,位于**市****开发区中国医药**泰路西侧陆家路东侧0012幢G50号三层西侧。经营范围包括: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食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保健食品生产;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经******开发区(**市**区)数据局(备案号:****)备案同意,拟总投资21996万元租用**市****开发区中国医药**泰路西侧陆家路东侧0012幢G50号三层西侧约1568.49m2建设洁净车间以及与之配套的办公等辅助设施。采购主要仪器设备约8台(套)。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烟酰胺单核苷酸固体饮料2600万袋、烟酰胺单核苷酸压片糖果3600万片的生产能力。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生产性粉尘以及检验废气。项目称量、投料、压片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项目检验研发使用的有机溶剂量极少,有机溶剂挥发量也极少,因此本次评价不做定量分析,无组织排放。项目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产废水经调节池预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接管至亚同环****公司集中处理。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经隔声、减振措施处理后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较小,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实验室废弃物、前道清洗废水(含实验废液)、纯水制备废弃物、不合格片、废包装材料、废布袋、收集尘及生活垃圾,其中实验室废弃物、前道清洗废水(含实验废液)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置;纯水制备废弃物为一般固废,委托厂家回收处置;废包装材料为一般固废,出售综合利用;不合格片、废布袋、收集尘为一般固废,委托有处置能力的一般固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在采取上述分类处理处置措施后,项目固废“零”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