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3月26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审批
福建-福州-福清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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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2026年3月26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时间:2026-03-26 09:5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年加工微纳米电子银粉1000吨项目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27日——2026年4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1833

传真:0591-****1833

通讯地址:****中心二楼东厅2号窗口

邮编:3503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加工微纳米电子银粉1000吨项目

****开发区(租赁****公司B-1栋厂房一、二层)

****

中检集团******公司

项目选址在****开发区(租赁****公司B-1栋厂房一、二层),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年加工微纳米电子银粉100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仅安装设备,基本不产生污染物。

运营期

废水:雨、污水应实行分流。除湿机冷凝水和定排冷却水,汇同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的生活污水,统一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公司所****处理厂统一处理;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废气: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气应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治理措施进行处理和排放。车间及生产设备采取严格的密闭措施,投料粉尘经移动式除尘机处理,车间内颗粒物、臭气浓度通过车间排气管收集,经“水喷淋塔+除雾器+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24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工艺废气无组织排放防范措施,确保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达到限值要求。

固废:固体废物应分类管理。废气喷淋塔废液、废活性炭、除尘机收集粉尘、检测废液、废弃包装物、废抹布、劳保用品、不合格产品、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设立危险废物标识,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单位统一处置,跨省转移危险废物需经生态环境部门许可同意,省内转移危险废物应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理外运。

噪声:应选用低噪声型设备,并采取隔音、减震等处理,厂界噪声应达标。

****环境局

2026年3月26日

附件(1)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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