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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133618R | 建设单位法人:马挺秀 |
| 杨瑞鹏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 **市**区拓青路88号 |
| ****研发中心预留间装修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8-专业实验室、****基地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M73-M73-研究和试验发展 |
| 建设地点: | **市**区 拓青路88号 |
| 经度:121.10463 纬度: 31.1868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6-21 |
| 青环保许管〔2024〕4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133618R001V |
| 2024-11-2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 |
| 3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133618R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格****公司 |
| 913********3768596 | 验收监测单位:上****监测站 |
| 123********006811E | 竣工时间:2025-05-29 |
| 2025-05-30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1-30 |
| 2026-02-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2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e2.****.cn/qygkweb/jsp/view/jsxmInfo_edit.jsp?id=254AF0270BB24F41B****108417DA8A4 |
| 改扩建项目,研发润滑油/润滑脂样品,所属项目类别为“45-098专业实验室、****基地”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项目,研发润滑油/润滑脂样品,所属项目类别为“45-098专业实验室、****基地”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新增研发实验规模4.4吨/年,分期建设。本次验收范围为项目一期,增加实验室规模1.1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新增研发实验规模4.4吨/年,分期建设。本次验收范围为项目一期,增加实验室规模1.1吨/年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 样品研发 ****实验室2进行润滑油和润滑脂样品制备,润滑油和润滑脂样品制备共用搅拌釜。润滑油和润滑脂制备所使用的化学品基本一致,主要区别在于润滑脂涉及固体添加剂和增稠剂使用,而润滑油不涉及。 (1)润滑油样品制备 润滑油样品制备在搅拌釜中进行,制备过程为纯物理混合过程,实验过程如下: 加料:将基础油以及极压抗磨剂、抗氧剂、多功能添加剂、腐蚀抑制剂等各类添加剂按配方依次加入搅拌釜中。 加热搅拌:搅拌釜自带电加热功能,温度最高升至80~150℃,升温的同时进行搅拌,直至添加剂全部溶解。 灌装:将得到的润滑油样品进行手动灌装后用于后续分析测试 (2)润滑脂样品制备 润滑脂样品制备实验在搅拌釜中进行,皂化过程将发生化学反应。润滑脂样品制备实验过程如下: 预热:将基础油添加至自带加热功能的搅拌釜,并加热至80~95℃; 皂化:在搅拌釜中按配方依次加入无机碱、有机酸、异氰酸酯和脂肪胺等增稠剂进行皂化反应(一般为酸碱中和反应)形成皂基 加热:继续升温至130℃,使得釜内组分反应完全并去除水份,再根据不同工艺要求继续升温至160-210 ℃。 冷却:通过将自来水流经搅拌釜外壳的夹层进行冷却,将搅拌釜降温至60℃,再根据配方添加极压抗磨剂、抗氧剂、多功能添加剂、固体添加剂、腐蚀抑制剂等其他添加剂,持续搅拌使所有组分混合均匀。 2. 样品性能测试和分析实验 对制备的润滑油和润滑脂样品进行各类性能测试和分析实验。根据性能测试的类别,部分实验在****实验室2内进行,部****实验室****实验室1完成。 | 实际建设情况:1. 样品制备 ****实验室2进行润滑油和润滑脂样品制备,润滑油和润滑脂样品制备共用搅拌釜。润滑油和润滑脂制备所使用的化学品基本一致,主要区别在于润滑脂涉及固体添加剂和增稠剂使用,而润滑油不涉及。 (1)润滑油样品制备 润滑油样品制备在搅拌釜中进行,制备过程为纯物理混合过程,实验过程如下: 加料:将基础油以及极压抗磨剂、抗氧剂、多功能添加剂、腐蚀抑制剂等各类添加剂按配方依次加入搅拌釜中。 加热搅拌:搅拌釜自带电加热功能,温度最高升至80~150℃,升温的同时进行搅拌,直至添加剂全部溶解。 灌装:将得到的润滑油样品进行手动灌装后用于后续分析测试 (2)润滑脂样品制备 润滑脂样品制备实验在搅拌釜中进行,皂化过程将发生化学反应。润滑脂样品制备实验过程如下: 预热:将基础油添加至自带加热功能的搅拌釜,并加热至80~95℃; 皂化:在搅拌釜中按配方依次加入无机碱、有机酸、异氰酸酯和脂肪胺等增稠剂进行皂化反应(一般为酸碱中和反应)形成皂基 加热:继续升温至130℃,使得釜内组分反应完全并去除水份,再根据不同工艺要求继续升温至160-210 ℃。 冷却:通过将自来水流经搅拌釜外壳的夹层进行冷却,将搅拌釜降温至60℃,再根据配方添加极压抗磨剂、抗氧剂、多功能添加剂、固体添加剂、腐蚀抑制剂等其他添加剂,持续搅拌使所有组分混合均匀。 2. 样品性能测试和分析实验 对制备的润滑油和润滑脂样品进行各类性能测试和分析实验。根据性能测试的类别,部分实验在****实验室2内进行,部****实验室****实验室1完成。此外,项目一期实际建设过程中,****实验室2内拟于一期新增的测试设备部分暂不于一期建设(为SLK链条台架、ROF台架、FZG台架,用于磨损试验、寿命试验),相应测试内容将利用一期已****实验室1内具备相应测试功能的设备进行。 |
| ****实验室2内拟于一期新增的测试设备部分暂不于一期建设(为SLK链条台架、ROF台架、FZG台架,用于磨损试验、寿命试验),相应测试内容将利用一期已****实验室1内具备相应测试功能的设备进行。由于上述设备测试过程不涉及试剂使用,也不涉及加热,因而测试过程不产生废气,仅为测试位置调整,不会引起项目产污环节、产污位置以及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的变化,不会构成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实验冷却废水、生活污水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31/199-2018)表2 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实验清洗废水按危险废物处置。 2、项目使用清洁能源,按《报告表》意见落实废气收集和治理措施,产生有机废气的工序位于密闭空间。项目研发、分析测试、清洁工艺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DA002 排气筒高空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油雾、4,4-亚甲基二苯基二异氰酸酯、异丙醇、环己烷排放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附录A 标准限值;氨、臭气浓度排放应达到《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1、表2 限值。排气筒高度距离地面不得小于15 米,监测采样孔和监测平台设置应符合相关国家规范。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要求,提高废气捕集率,严格控制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厂界非甲烷总烃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 限值;氨、臭气浓度应达到《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3、表4 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应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 的排放标准限值。 3、项目应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经隔声减振消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限值。 4、项目固体废物应按《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与本市有关规定集中收集、规范贮存、妥善处置。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所设置应符合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危险废物应委托相关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处置。 5、项目应按《报告表》意见加强环境管理,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落实各项环境安全防范措施,开展自行监测,制定相关操作规程,做好各类环保设施运行和环境管理台账,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1.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实验冷却废水、生活污水均纳管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实验清洗废水按危险废物处置。项目一期不新增员工,不涉及新增生活污水排放。根据本次验收监测结果,厂区污水排放口DW001处pH值、CODCr、悬浮物、氨氮的排放浓度均满足**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8)表2三级标准限值。 2.项目研发、分析测试、清洁废气经分别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现有15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 DA002排气筒高度为15m,已按规范设置采样平台和监测采样口。规范化采样平台和采样口设置情况详见图5。 根据本次验收监测结果,DA002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油雾、异丙醇满足**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附录A限值,臭气浓度、氨满足**市《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1、表2限值;4,4-亚甲基二苯基二异氰酸酯、环己烷暂无固定污染源监测方法标准,本次不开展验收监测。 本项目严格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研发、分析测试、清洁废气采用通风橱/万向集气罩/整室通排风等集气措施收集至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后,以有组织形式达标排放。根据本次验收监测结果,厂界处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限值;臭气浓度、氨浓度满足**市《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3、表4工业区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项目一期已采取隔声降噪措施,降低厂界噪声影响,包括: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实验设备均布置于室内,利用建筑隔声;研发楼楼顶新风风机、制冷机、排风风机设置减震垫或弹簧减振基础。根据本次验收监测结果,企业四侧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 4.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废分类收集、分开存放。清洗废液依托厂内半地下废液罐暂存,****工厂现有危废暂存室暂存,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依托厂内一般固废暂存仓库暂存,定期委托第三方单位回收处置。项目固废100%妥善处置,固废零排放。厂内危废暂存场所的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沪环土[2020]50号文等有关要求。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所符合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保要求。企业已签订危废委托处置协议,并按要求执行危废联单转移制度。 5. 企业已建立较为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并设置环保专员,负责日常环境管理工作、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以及环境监测计划的实施;已将本项目纳入企业现有环境管理体系统一管理。本项目已按批复环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最新环境应急预案已于2025年3月完****生态环境局完成备案(备案号:02-310118-2025-033-L),本项目相关内容已纳入企业最新环境应急预案。企业已制定相关操作规程,建立环保设施运行和管理台账,加强环保设施日常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项目应按《报告表》意见加强环境管理,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落实各项环境安全防范措施,开展自行监测,制定相关操作规程,做好各类环保设施运行和环境管理台账,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按《报告表》意见,明确环保责任主体和环保考核边界 3.在建设中,如项目的内容、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重新办理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4.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你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5.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 实际建设情况:1.企业已建立较为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并设置环保专员,负责日常环境管理工作、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以及环境监测计划的实施;已将本项目纳入企业现有环境管理体系统一管理。本项目已按批复环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最新环境应急预案已于2025年3月完****生态环境局完成备案(备案号:02-310118-2025-033-L),本项目相关内容已纳入企业最新环境应急预案。企业已制定相关操作规程,建立环保设施运行和管理台账,加强环保设施日常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克鲁勃与肯天化工已签订环保协议,明确各自的环保责任及环保考核边界 3.项目一期规模、性质、建设地点、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均与批复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化;仅原环评拟在一期新增的测试设备部分暂不于一期建设,调整至项目二期、三期建设,此项变化不会引起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的变化,未构成重大变动。由于不涉及产排污情况的变化,故直接在本验收报告中进行相关说明。 4.本项目已按要求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本项目施工期、竣工调试期均已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施工期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竣工调试期环保措施落实情况报告均已在“****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台”进行信息公开。已按要求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在验收完成后在**企事业环境信息公**台进行信息公开。 5.企业已在本项目一期投运前于2024年11月26日完成排污许可证的重新申请,将项目一期纳入企业排污许可证管理(许可证编号:913********133618R001V,有效期限:2024年11月26至2029年11月25日)。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4285 | 0.0563 | 0 | 0 | 0 | 1.485 | 0.056 | |
| 0.755 | 0.1688 | 0 | 0 | 0 | 0.924 | 0.169 | |
| 0.309 | 0.0141 | 0 | 0 | 0 | 0.323 | 0.014 | |
| 0.0237 | 0 | 0 | 0 | 0 | 0.024 | 0 | |
| 0.356 | 0 | 0 | 0 | 0 | 0.356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06 | 0 | 0 | 0 | 0 | 0.06 | 0 | / |
| 0.1053 | 0 | 0.5052 | 0 | 0 | 0.105 | 0 | / |
| 0.13 | 0 | 0 | 0 | 0 | 0.13 | 0 | / |
| 0.1559 | 0.0351 | 1.6351 | 0 | 0 | 0.191 | 0.035 | / |
| 1 | 收集后经厂区污水排放口DW001纳管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 | **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2三级标准 | 收集后经厂区污水排放口DW001纳管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 |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污水排放口DW001处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的排放浓度均满足**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2三级标准限值 |
| 1 | 活性炭吸附 | **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市《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 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现有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DA002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油雾、异丙醇满足**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附录A限值,臭气浓度、氨满足**市《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1、表2限值;厂界处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限值,臭气浓度、氨浓度满足**市《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3、表4工业区限值;厂区内各监测点处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 |
| 1 | 低噪声设备,新风风机、制冷机、排风风机、减震垫、减振基础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 | 已采取隔声降噪措施,降低厂界噪声影响,包括: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实验设备均布置于室内,利用建筑隔声;研发楼楼顶新风风机、制冷机、排风风机设置减震垫或弹簧减振基础 | 根据本次验收监测结果,企业四侧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 |
| 1 | 项目固体废物应按《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与本市有关规定集中收集、规范贮存、妥善处置。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所设置应符合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危险废物应委托相关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处置 | 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废分类收集、分开存放。清洗废液依托厂内半地下废液罐暂存,****工厂现有危废暂存室暂存,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依托厂内一般固废暂存仓库暂存,定期委托第三方单位回收处置。项目固废100%妥善处置,固废零排放。 厂内危废暂存场所的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沪环土[2020]50号文等有关要求。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所符合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保要求。企业已签订危废委托处置协议,并按要求执行危废联单转移制度。 |
| 依托研发楼现有活性炭吸附设施,依托现有危废暂存设施及一般工业固废暂存设施,依托现有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及防范措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研发楼现有活性炭吸附设施,依托现有危废暂存设施及一般工业固废暂存设施,依托现有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及防范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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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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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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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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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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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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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