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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华电**七甲300MW农光互补发电项目一期100MW光伏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达康****公司(水保方案编制单位)/ **新水源****公司(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市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七甲镇,主要建设总装机容量100MW的光伏发电设施。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安装单晶硅双面双玻组件约18.95万块,配套组串式逆变器及箱式变压器;**1座220kV升压站;敷设35kV集电线路111.42公里;修建施工检修道路6.10公里。项目总占地面积282.86公顷,其中永久占地0.98公顷,临时占地281.88公顷。施工期间共动用土石方17.32万立方米,挖填平衡。项目实施了表土剥离回覆、土地整治、排水工程、植草护坡及临时覆盖等措施,有效控制了水土流失,各项防治指标均达到方案目标值,设施验收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