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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提标改造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市****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县沂**路与**山路交汇处东300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再生车间、加药间及电控间、变配电室、磁****泵站、活性焦吸附池、絮凝剂加药基础等建构筑物,总建筑面积4795.3平方米。配套建设场区道路、雨水排水管网、绿化景观及电气、给排水等附属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1.05公顷,均为永久占地。施工期间共动用土石方0.95万立方米,挖填平衡,无弃方。项目实施了表土剥离回覆、土地整治、雨水管网铺设、绿化种植以及临时排水沟、沉沙池、洗车平台、防尘网覆盖和编织袋拦挡等措施,有效控制了水土流失,各项防治指标均达到方案目标值,设施验收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