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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黄潭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省****公司(设计单位)/ **市宏景****公司(水保方案编制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县黄潭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栋地上4层的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配套建设门卫室、围墙、大门及室外给排水、电气、消防等附属设施。项目总用地面积239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688.57平方米。施工期间共动用土石方0.38万立方米,挖填平衡。项目实施了表土剥离回覆、土地整治、绿化种植、雨水管网铺设及临时拦挡排水等措施,有效控制了水土流失,各项防治指标均达到方案目标值,设施验收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