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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中心﹒合和广场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区更合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3栋12至15层服务型公寓、1栋3****商铺、社区服务设施。工程同步建设一层地下室、****广场、景观绿化及综合管线等配套设施。项目总用地面积1.97公顷,总建筑面积54623平方米,其中计容面积49214.75平方米,绿地率35.42%。施工期间共动用土石方3.82万立方米,弃方外运处理。项目实施了雨水管网铺设、景观绿化、临时排水沟、沉沙池及土工布苫盖等水土保持措施,有效控制了水土流失,各项防治指标均达到方案目标值,设施验收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