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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厂房一工程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市****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市
建设内容:本项****工业园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栋12层厂房及1层地下室,配套建设道路、硬地、地面停车位、景观绿化及屋顶绿化等附属设施。项目总用地面积2866.4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6529.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4550.8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978.17平方米。施工期间共动用土石方1.38万立方米,余方外运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了雨水管网铺设、透水铺装、土地整治、绿化种植、临时截水沟、沉沙池、洗车平台及裸露地表苫盖等水土保持措施,有效控制了水土流失,各项防治指标均达到方案目标值,设施验收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