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示范区地热普查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
| 发布时间:2026-03-26 |
|
2026年******示范区地热普查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为促进我市矿产**勘查开发和增储上产,受****委托,按照《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省矿业权出让交易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中心)现就“******示范区地热普查”探矿权网上挂牌出让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 场所:**市****机关综合办公楼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 场所:**省**市三大街与郑开大道交叉口西北角(市民之家5楼)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2026年******示范区地热普查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勘查矿种:17050 地热 地理位置:**市西姜寨乡 面积:15.360000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勘查工作程度:普查 勘查投入要求:每年勘查程度不得低于最低标准。 拟出让年限:5.0年 起始价:153.6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0.0%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营利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二)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主体”;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应急管理部”网站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本批矿业权挂牌出让对竞买人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交易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所有竞买人需携本公告****交易中心受理组织部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6年04月28日—2026年05月14日 挂牌时间以公告为准 网上交易:**省**市三大街与郑开大道交叉口西北角(市民之家5楼)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中心网站下载获取。竞买申请人可登陆****网站(http://www.****.cn/),点击“土地矿权”,选择意向矿业权**,浏览公告下载挂牌须知等其他挂牌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6年03月26日—2026年04月27日 申请报名方式:本次矿业权挂牌采用网上申购与网上报价方式进行交易。 报价增价幅度:人民币10万元或其整数倍。 竞买申请人应首先登录****网站(网址:http://www.****.cn/)进行土地矿权竞买人注册,注册完成后点击“竞买人登陆”进入“****网站**市矿产交易平台”选择意向**,提交竞买申请,点击“缴纳保证金”按钮自动生成“保证金缴纳说明书”获取竞买保证金缴纳账号;在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自动获得竞买人资格并生成“矿业权竞买资格确认书”。 竞买人获取竞买资格后,凭账号密码登陆网上交易系统,按相关规定参加网上报价、竞价、相关确认等交易活动。 竞买申请人可打开****网站http://www.****.cn首页点击查看“资料下载”“受理组织部”《矿业权交易用户操作手册》熟悉操作流程。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申请人一般情况表(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3.本公告“竞买人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四个网站(系统)共六项查询报告或结果截图; 4.竞买声明(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附件3); 5.无失信行为承诺书(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附件4); 在网上提交竞买申请时将报名所需材料按要求上传至网上交易系统,所需资格为后审要件,需完整、清晰,符合报名材料要求,由于材料缺失导致后果由竞买(申请)人自行承担。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矿业权挂牌无底价设置,网上交易结束后系统自动按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1.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入选人,系统自动生成《矿业权成交通知书》,矿业权挂牌成交; 2.无人申购或无人报价的,矿业权挂牌不成交。 八、风险提示 (一)矿产**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现有地质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区块的勘查前景、**量、**品质等的保证。因掌握地质信息、资料量和对成矿规律认识程度的差异、存在民采老硐以及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等情况导致找矿结果的不确定性,竞买人自愿参与竞买即视为已经充分了解、认可,并自愿承担投资风险。 (二)因法律法规**策发生重大调整的,探矿权的出让人和竞得人应按新的法律法规**策执行。因各类规划、产业政策等准入条件的限制,导致竞得人不能转采等其他不利情形发生的,竞得人自担风险。 (三)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竞买申请人/竞买人需认真考察与实地踏勘,详细了解出让区块已有地质资料及周边已设矿业权情况,对出让范围内及周边可能存在的村庄、道路、铁路、林地、文物、水体、地下管线、输电线路、水利设施、建筑物、地表附着物等外部条件作充分了解,并做好后期探矿权转采矿权及其他相关方面的风险评估。申请参加挂牌出让,即视为竞买申请人/竞买人对拟出让区块现状等情况已充分认知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 (四)竞买申请人须通过注册账号密码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登录后所有操作均视为竞买人操作或授权操作。竞买申****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要求的计算机软、硬件和网络,因其计算机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或者遗失遗忘泄露密码、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操作系统请使用Win7以上版本;浏览器请使用IE11以上版本,其它操作系统与浏览器可能会影响您正常参与网上交易活动。请竞买人在竞买前仔细检查好自己电脑的运行环境,以免影响您的报价、竞价。 (五)竞得人在探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推进绿色勘查,严格遵守矿产**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 (六)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文物、河道、水利设施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需遵守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城镇开发边界、林地、草原、河道、文物、水库、堤防、灌区、水闸、引水供水工程、防汛泄洪工程、地下输水管道、地下输电线路、通讯光缆等相关规定,做好避让及保护措施,按要求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后施工。 (七)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临时使用土地的,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期满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恢复到原地类或者复垦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勘查开采过程中应遵循合理和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草原,按规定办理使用耕地、林地、草原手续。采用对林地和森林破坏小的探矿方式,合理和集约节约利用林地,尽可能减少对林木的采伐。若存在与已设矿业权范围重叠,需按要求签订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或出具不影响已设矿业权人权益承诺。如发现文物古迹情况,立即停止作业向当地主管部门上报,配合处理相关事项。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予以处罚。 (八)竞得人领取勘查许可证后,满6个月未开始施工,或者施工后无故停止勘查工作满6个月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且情节严重的,予以吊销勘查许可证。竞得人取得探矿权5年内应提交相应出让阶段的勘查报告,否则探矿权到期不予延续。 (九)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本次挂牌交易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提出。其中,对挂牌交易流程等方面有异议的,****中心提出;对挂牌出让项目有异议的,应向出让人提出。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竞买人不具竞买资格的、不按挂牌文件要求参加资格后审的、竞得人不按照挂牌文件要求按时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合同或不缴纳出让收益的,原则上将依据《**省社会信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相关规定,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十一、其他内容 1.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中华人民**国自然**部网站、****网站、****网站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2.本次挂牌只接受网上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竞买申请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3.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时间,所指资金均为人民币。 4.违约责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得人违约,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①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探矿权成交确认书或探矿权出让合同的; ②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约定的出让收益(成交价****机关要求,缴清滞纳金及欠缴出让收益金额的除外); ③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重要事实、恶意串通或者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竞得出让标的; ④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 (2)竞买人不具备竞买资格参与竞买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5.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负责解释和通知。 本公告在****门户网站、****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 2026年03月2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