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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基地****中心建设项目补遗澄清
各位投标人:
由于招标文件中第21页“3.5.3 企业业绩要求”要求与公告不一致,现在将本条内容变更为“3.5.3企业业绩要求 :2022年1月1日至今(按合同签订时间)承担过1项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指钢架大棚或钢结构工程)且合同金额不少于500万元的施工业绩,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并注明网址的中标候选人公告或中标结果公告查询截图(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后)”,使其与公告对应,前后一致。
本条补遗澄清内容未改变实质性内容,故开标时间不变。标书代写
请各投标人悉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