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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一期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刘向全
编制单位:**鹏****公司
建设地点:**自治区****市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锡****社区,主要建设1#商业楼、1#交易大厅、换热站及地下消防水池等,总建筑面积25478.11平方米。项目总占地面积3.64公顷,包括建筑物区、道路硬化区及绿化区。建设内容涵盖表土剥离与回覆、雨水排水暗管铺设、土地整治及乔灌草绿化工程。施工期间土石方挖填平衡,无弃方。项目实施了密目网苫盖等临时防护措施,有效控制了水土流失,各项防治指标均达到方案目标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