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框架项目-公开征集采购最高限价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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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框架项目-公开征集采购最高限价公告

为掌握市场行情,提质增效开展项目采购工作,现发布信息化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框架项目公开征集采购最高限价公告,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报价。请报价人按照公告要求填写报价表及相关资料,将原件扫描件于2026年3月27日24时前发送至本公告指定邮箱,原件以快递形式邮寄到本公告指定地址。具体情况如下:

1.1. 项目需求单位

****

1.2. 项目背景

为有序推进信息化项目建设工作,保障公司项目顺利实施与交付,委托供应商提供专业技术支撑,协同完成信息化项目全流程实施工作

1.3. 服务内容

软件开发服务:高级人员3人月、中级人员7人月、初级人员5人月。

系统实施+运营服务:高级人员1人月、中级人员3人月、初级人员3人月。

运维服务:高级人员1人月、中级人员2人月、初级人员2人月。

高级人员合计5人月,中级人员合计12人月、初级人员合计10人月。

最终以订单约定的服务要求为准。

1.4. 服务地点

**市

1.5. 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2. 服务要求
2.1. 团队管理要求
2.1.1.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组建固定专业服务团队提供专属技术服务,团队成员须具备扎实的计算机技术背景及优秀的沟通协调、统筹管理能力,以支撑开发实施运营运维全流程服务。
2.1.2. 项目执行期间,若现有人员无法满足技术需求或履职能力不足,需求单位有权要求更换,供应商须在两周内调配符合岗位要求的合格人员到岗,逾期未完成将面临合同终止风险。
2.1.3. 核心开发技术人员未经需求单位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调整,若需中途更换须提前申请并获批准,否则需求单位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任何人员调整均需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请并说明合理理由,经需求单位审核同意后实施,且调入人员的技术资历、从业经验及综合能力不得低于调出人员,否则视为根本性违约,需求单位有权立即终止服务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2.1.4. 供应商需提供全部服务人员的身份证明、学历证书、专业资质证书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同时须出具有效任职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单位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单》等官方文件,以证实人员与供应商存在真实、持续的劳动关系。上述证明材料需在项目服务期间提交需求单位核验,并作为合同附件存档备查。
2.1.5. 在项目组人员构成方面,须配备如下几类人员:

序号

岗位类别

职级划分

核心任职基准要求

1.

产品经理类

高级产品经理

5-8年经验,可独立负责项目产品架构设计、业务方案规划

2.

设计类

UI/UX设计师

2年以上经验,精通Figma,可独立完成多终端界面/交互设计

3.

设计类

交互设计师

可独立完成复杂业务流程交互架构设计

4.

前端开发类

高级前端开发工程师

5-8年经验,可主导前端架构设计、性能优化

5.

前端开发类

中级前端开发工程师

3-5年经验,精通前端框架及工程化,可独立负责模块开发。

6.

后端开发类

高级后端开发工程师

5-8年经验,可主导系统架构设计、重难点攻坚

7.

后端开发类

中级后端开发工程师

3-5年经验,熟悉分布式架构、中间件,可独立负责模块设计

8.

测试类

中级测试工程师

3-5年经验,精通功能/接口测试,可独立负责项目全流程测试

9.

运维与项目管理类

运维工程师

3年以上经验,精通项目管理体系,可独立负责项目全流程管控

10.

实施类

实施工程师

3年以上经验,负责项目日常实施配置,可独立系统功能全流程处理。

2.2. 人员基本要求
2.2.1. 需求单位与供应商人员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劳务派遣关系,需求单位仅对人员的工作内容、工作进度、工作质量进行安排、监督、考核,不承担任何用工相关责任。如因人员的劳动关系、用工问题引发任何纠纷、仲裁、诉讼或索赔,均由供应商全权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给需求单位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全额赔偿。
2.2.2. 供应商应保证人员具备对应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从业经验、职业资质,符合需求单位项目提出的学历、技术栈、项目经验等具体要求,前应向需求单位提供人员的简历、资质证明等材料,经需求单位审核确认后方可。
2.2.3. 供应商应保证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需求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保密制度、项目管理规范,服从需求单位的工作安排与日常管理,恪守职业道德,保守需求单位的保密信息。
2.3. 人员管理与更换
2.3.1. 项目实施期间,需求单位有权对人员的工作表现、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如发现人员存在技术能力不达标、工作态度消极、不服从管理、违反需求单位规章制度、泄露保密信息、无法完成工作任务等情形的,需求单位有权向供应商发出书面更换通知,供应商应在收到通知后 3个工作日 内完成符合需求单位要求的人员更换,更换期间的服务费用需求单位有权予以扣除,且不承担任何更换产生的费用与责任。
2.3.2. 如供应商逾期未完成人员更换,或更换2次后人员仍无法满足需求单位要求的,需求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对应服务协议,拒绝支付该项目的相关费用,并要求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2.3.3. 项目实施期间,供应商如需主动更换人员,应提前7日向需求单位发出书面申请,说明更换原因及替补人员的资质材料,经需求单位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供应商应做好新旧人员的工作交接,确保项目工作的连续性,因供应商擅自更换人员给需求单位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全额赔偿。
2.4. 组织实施要求

为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时且有序推进,供应商需建立完善且稳定的项目团队、内部组织管理模式、管理机构、协调机制、技术基础,以及支撑保障要求等相关配套体系。在机制保障层面,****小组与项目专家组并行的双轨制组织模式,全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2.5. 文档管理要求

供应商须于项目完成之际,将本项目所有文档、资料汇编成册并交付需求单位;所有文件均须以中文书写,或附有完整的中文注释。项目验收通过后,供应商需依照国家、省级及需求单位的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向需求单位提供装订成册的纸质文档至少一套,以及电子文档一套。

2.6. 服务响应要求

提供7×24小时不间断的技术支持服务。技术人员接到服务请求后,将迅速受理,并依据业主方的请求等级,在对应时限内作出响应;若遇到远程或电话无法解决的问题,将立即安排技术人员赴现场处理。

系统出现故障时,根据故障严重程度的不同,区分不同的响应和处理时间。

严重程度

响应时间

故障解决时间

系统瘫痪,业务系统不能运转

5分钟

2小时

系统故障无法远程解决,需要现场解决

10分钟

4小时

系统部分出现故障,业务系统仍能运转

10分钟

8小时

初步诊断为系统问题,只造成业务系统性能下降

10分钟

24小时

技术服务人员在处理故障时,需最大限度保障数据安全,完整记录故障恢复过程的文档,并将系统恢复至故障发生前的业务状态。针对“系统瘫痪、业务无法运转”的故障级别,若无法在2小时内解决故障,需在12小时内提出应急方案,保障业务系统持续运行。故障解决后24小时内,应提交故障处理报告,明确说明故障类型、原因、解决方法及损失情况等内容。

2.7. 服务质量保障
2.7.1. 供应商应建立完善的服务质量管控体系,对人员的服务质量、开发成果质量进行全程监督,定期与需求单位对接项目进展,及时响应需求单位的服务需求与问题反馈。
2.7.2. 对于软件开发服务,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需求文档、设计方案及行业标准进行开发,确保软件系统的稳定性、安全性、兼容性,符合需求单位的业务使用需求。
2.7.3. 服务期间及服务成果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应按约定提供免费的技术支持、bug修复、运维保障等售后服务,具体服务内容与服务期限以项目服务要求为准。

对系统日常巡检、日常维护、漏洞修复、故障处理等服务,确保系统平稳运行。

2.8.1. 日常维护

在日常运维工作中,运维团队肩负主体保障职责,测试团队协同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与配合,共同确保生产环境与预发布环境的系统稳定运行;并同步形成规范的运维文档及日志记录。

2.8.2. 漏洞修复

随着系统环境的快速迭代与升级,应用系统需同步推进版本更新与联动调试,并及时组织漏洞修复工作。该项工作由开发人员、测试人员及运维人员共同负责,协同软硬件厂商推进相关工作。需全面记录漏洞修复过程的日志,并做好相关方案的归档工作。

2.8.3. 系统巡检

系统巡检涵盖系统配置检查、系统存储检查、备份检查、系统性能检查以及业务系统检查等内容。

2.8.4. 重保服务

在重大事件期间,安排工程师值守,对重保业务系统重点保障系统状态、性能与服务运行,并加强每日巡检监控;项目负责人需与业务科室协作,及时处理问题。

2.9. 培训要求

须根据用户角色差异制定分层培训方案,针对系统管理员、普通用户等不同岗位设计专属培训课程及配套手册教材,明确课程大纲与时间安排。所有培训环节须由具备专业资质认证及实际项目经验的辅导人员全程中文授课,确保培训内容精准适配岗位需求。通过系统化、差异化的培训体系,实现从技术操作到业务应用的全方位能力提升,保障系统高效应用与持续优化,最终达成用户自主运维能力与系统使用效能的双重提升目标。

2.10. 服务成果与验收标准
2.10.1. 供应商完成服务项目全部服务内容后,应向需求单位提交书面验收申请及完整的服务成果资料,需求单位收到验收申请后,按本采购服务约定的验收标准开展验收工作。
2.10.2. 验收标准:以本项目服务约定的需求说明、交付标准、设计方案、国家及行业相关技术规范为验收依据,核心标准包括:
2.10.2.1. 符合项目约定的功能需求、性能要求、技术标准,无功能性缺陷、安全漏洞;
2.10.2.2. 交付的成果资料完整、规范,符合需求单位的项目管理要求;
2.10.2.3. 服务的人员按要求完成约定的工作内容,工作成果符合项目要求,考勤及考核达标;
2.10.2.4. 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违法违规情形。
2.10.3. 验收流程
2.10.3.1. 对于人员服务,双方可按月度/项目周期进行验收,需求单位对人员的工作时长、工作内容、完成情况、考核结果进行确认,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确认单。
2.10.3.2. 验收过程中,需求单位如发现服务成果不符合验收标准的,应在验收期内一次性向供应商提出书面异议及整改要求,供应商应按需求单位要求的时限完成整改,并重新提交验收,整改及重新验收的周期计入供应商的交付时限,因整改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10.4. 如供应商整改2次后,服务成果仍无法达到验收标准的,需求单位有权单方面拒绝支付该项目服务下的费用,已支付的有权要求供应商全额退还,同时供应商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需求单位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2.10.5. 需求单位出具验收合格确认单,视为对该项目的服务成果验收合格,但验收合格不免除供应商对服务成果的质量保证责任、知识产权担保责任及售后技术支持义务。
2.11. 保密要求

供应商须签订保密协议,对知悉的需求单****机关保密信息严格保密,确保不披露或使用。不得出于竞争、私利等目的保存、披露或使用这些信息;不得向无关人员或第三方泄露。在政府项目期间,不得擅自记录、复制或提供项目相关资料。对工作期间接触的商业秘密、****政府文件均需保密,严禁泄露内部会议、谈话内容,不得翻阅无关文件。同时,****机关科技研究成果、发明创造、装备器材及其技术资料和工作信息。

2.12. 监理要求

供应商须承诺,在项目开展过程中接受需求单位指定的咨询监理机构的监理。

3. 付款方式
3.1. 结算方式:

本框架协议项下具体服务订单的费用,根据订单确认的工作量、服务周期、单价进行核算。

3.2. 结算周期:

双方采用按月结算方式,每月5日前,供应商对上一个自然月内已完成验收合格的服务内容进行汇总,向需求单位提交对账单、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验收合格确认单及需求单位要求的其他结算资料。

3.3. 付款流程:

需求单位收到供应商提交的完整、合规的结算资料后,在 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无误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供应商支付对应结算款项。

4. 报价人资格要求

(一)报价人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二)企业业绩要求:报价人须具备2023年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期间在中华人民**国境内的同类项目销售业绩,同类项目指软件开发、系统开发、系统运维、系统运营等相关类项目。须提供合同关键页,不满足或者不提供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可;

(三)企业人员要求:项目团队成员具备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或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未提供人员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不予认可。(注:提供人员相关证明文件及在本单位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 报价人资料投递

(一)投递资料

1.报价表(见附件1、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报价人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二)截止时间加急标书代写

2026年3月27日24:00

(三)联系方式

地址:******服务广场5楼

联系人:卢德政

联系电话:131****0855

邮箱:****@189.cn

附件: 报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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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5日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3-26
答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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