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小红稻全产业链建设项目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 **区小红稻全产业链建设项目监理 | |||
| 项目编号 | **** | |||
| 招标人 | **** | |||
| 招标人代表 及联系方式 | 招标人代表:张波 联系方式:0556-****105 | |||
| 最高限价 | 工程施工竣工结算价的1% | |||
| 代理机构 | **** | |||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地址:**市**区**南路52号四楼 联系方式:唐娟、****875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 开标时间 | 2026年3月25日08点30分 | 服务期限 | 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期满止 |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 | ||
| 响应招标文 件的资格能力 |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 | 服务期限 | 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期满止 | |
| 地 址 | **省**市**区**南路铂金汉宫7号商务楼14楼 | |||
| 投标价(%) | 工程施工竣工结算价的0.61% | |||
| 总监理工程师 | 操生根 | 资格证书 名称及编号 |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 | |
| ****3276 | ||||
| 专业监理工程师 | 张磊乐、吴雷、程飞强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 企业业绩 | 1.**谷****公司2万吨农产品加工仓储项目; 2.******公司厂区。 | |||
| 企业获奖 | 无 | |||
| 总监理工程师业绩 | 1.**谷****公司2万吨农产品加工仓储项目。 | |||
| 总监理工程师获奖 | 无 |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公司 | ||
| 响应招标文 件的资格能力 | 胡卫秀 | 服务期限 | 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期满止 | |
| 地 址 | **省**市**区大桥街道**市凯旋尊邸15****商铺一层、二层整层 | |||
| 投标价(%) | 工程施工竣工结算价的0.63% | |||
| 总监理工程师 |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 | 资格证书 名称及编号 |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 | |
| ****2484 | ||||
| 专业监理工程师 | 殷周伟、殷俊、余文芳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 企业业绩 | 1.加宝工业园 F 区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监理; 2.**市****公司 6#厂房工程。 | |||
| 企业获奖 | 无 | |||
| 总监理工程师业绩 | 1.新一代 N 型高效太阳能电池(TOPcon 及异质结)项目。 | |||
| 总监理工程师获奖 | 无 |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求是****公司 | ||
| 响应招标文 件的资格能力 |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 | 服务期限 | 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期满止 | |
| 地 址 | **省**市新站区学府路1516号**智慧产业园A15#楼702室 | |||
| 投标价(%) | 工程施工竣工结算价的0.61% | |||
| 总监理工程师 | 吴光辉 | 资格证书 名称及编号 |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 | |
| ****4885 | ||||
| 专业监理工程师 | 汪志强、丁英琨、涂余兵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 企业业绩 | 1.毛集实验区绿色食品产业园及配套设施建设 EPC 总承包监理; 2.新站高新区登特菲口腔医疗产业园一期项目监理。 | |||
| 企业获奖 | 无 | |||
| 总监理工程师业绩 | 1.华众精密科技新能源汽车轻金属合金配件项目。 | |||
| 总监理工程师获奖 | 无 |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 公示时间 | 2026年3月26日至2026年3月30日17时30分 |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市阳光采购交易服务平台(https://wanyi.****.c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招标人联系人:张波,联系电话:0556-****105,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唐娟,联系电话:0556-****875 。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