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08-A107地块相关利害关系人:
我局已受理****公司提出的位于大泽湖街道潇湘北路与栖贤路交叉口西北角E08-A107地块总平面图修改申请。现将拟批准内容公示如下:
一、拟修改主要内容:
根据《关于支持公寓等类住宅商品房调整为住宅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资规发[2024]25号)和《**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湘建房〔2025〕57号)文件、《大泽湖街道潇湘北路与栖贤路交叉口西北角地块规划条件变更告知函》,拟将地块内1栋16F总部综合楼(5F裙房)修改为1栋住宅(2+23F/2+14F)和1栋总部综合楼(13F)。调整后新增住宅面积9836平方米,商住比为60:40,新增居住户数60户。(具体修改内容详见公示图纸)
二、E08-A107地块主要技术指标修改前后对比:
| 类别 项目 | 原审批总图 | 拟修改总图 |
| 用地面积(㎡) | 10246.48 | 10246.48 |
| 总户数(户) | 0 | 60 |
| 容积率 | 2.4 | 2.4 |
| 建筑密度(%) | 32.05% | 24.27% |
| 绿地率(%) | 25.16% | 25.16% |
附图名称:原审批总图(1张)、拟修改总平面图(1张)、修改前后对比效果图(1张);
图纸数量:3张
本公示期限从2026年3月26日至2026年4月3日(7个工作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享有陈述意见、申辩的权利。如有意见和建议,****中心售楼部、****中心****超市321办公室领取《征求意见表》填写并投入意见箱内进行现场反馈或者网络反馈(地址:****政府门户网站);有效的反馈意见,必须包括反馈者的真实姓名或者名称、有效的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反对的理由。如果认为公示事项关系自身重大利益的,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公示之日起至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利害关系人享有申请规划听证或座谈的权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以上权利。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731—****5793(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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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