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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1********9335772 | 建设单位法人:魏开明 |
| 王**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 ****开发区三经路24号 |
| ******塑胶制品生产项目(第三阶段)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8_047-塑料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452-C2452-塑胶玩具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市辖区**港片区 **区 |
| 经度:117.36709 纬度: 39.05647 | ****机关:****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8-06-28 |
| 津丽审批环〔2018〕6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4-3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8000 |
| 94 | 运营单位名称:震宇(天****公司 |
| 911********9335772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震宇(天****公司 |
| 911********9335772 | 验收监测单位:方圆(**)****公司 |
| ****0116MA05W18D6B | 竣工时间:2025-10-1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1-0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3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塑胶产品2000万件、非金属模具200套 | 实际建设情况:塑胶产品2000万件 |
| 现阶段不进行非金属模具产品生产。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塑料制品生产工艺:解包--投料--注塑--焊接--水密封测试--粉碎--包装入库。 2、非金属模具生产工艺:下料--磨圆切割--精加工--检验。 | 实际建设情况:1、塑料制品生产工艺:解包--投料--注塑--焊接--水密封测试--粉碎--包装入库。 |
| 现阶段不进行非金属模具产品生产。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运营期废气主要包括:注塑、焊接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废机头料、不合格产品粉碎过程产生粉尘及食堂烹饪油烟。挥发性有机废气经“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26m高排气筒P1排放。粉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由集气罩收集,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引至1根26m高排气筒P2排放。厨房操作间油烟通过引风机输送至油烟净化器内,经处理后由独立排气管道沿建筑外墙引至屋顶排气筒排放。 2、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沉淀处理,经市政污水管网排放,最****处理厂处理。 3、本项目主要噪声源应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措施。 4、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管理,并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库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建设和管理;严格按照《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做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一般固体废****回收部门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按照国家和我市相关标准、规范等要求,落实排污口规范化有关规定。 | 实际建设情况:1、运营期废气主要包括:注塑、焊接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废机头料、不合格产品粉碎过程产生粉尘。挥发性有机废气经“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26m高排气筒P1排放。粉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由集气罩收集,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引至1根26m高排气筒P2排放。 2、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沉淀处理,经市政污水管网排放,最****处理厂处理。 3、本项目主要噪声源合理布局,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措施。 4、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管理,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库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建设和管理;一般固体废****回收部门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已按照国家和我市相关标准、规范等要求,落实排污口规范化有关规定。 |
| 现阶段不产生食堂油烟。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288 | 0.288 | 0 | 0 | 0.288 | 0.288 | |
| 0 | 0.72 | 1.008 | 0 | 0 | 0.72 | 0.72 | |
| 0 | 0.043 | 0.082 | 0 | 0 | 0.043 | 0.043 | |
| 0 | 0.004 | 0 | 0 | 0 | 0.004 | 0.004 | |
| 0 | 0.058 | 0 | 0 | 0 | 0.058 | 0.058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002 | 0 | 0 | 0 | 0 | 0 | / |
| 0 | 0.102 | 0.21 | 0 | 0 | 0.102 | 0.102 | / |
| 1 | 隔油池、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 | 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沉淀处理。 | 本项目废水总排口水污染物各项指标的排放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中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
| 1 | 注塑、焊接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废机头料、不合格产品粉碎过程产生粉尘及食堂烹饪油烟。挥发性有机废气经“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26m高排气筒P1排放。粉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由集气罩收集,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引至1根26m高排气筒P2排放。 | 非甲烷总烃--《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臭气浓度--《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颗粒物--《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 注塑、焊接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废机头料、不合格产品粉碎过程产生粉尘及食堂烹饪油烟。挥发性有机废气经“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26m高排气筒P1排放。粉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由集气罩收集,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引至1根26m高排气筒P2排放。 | 监测期间排气筒P1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0.67~1.19mg/m3,排放速率为7.23×10-3~1.23×10-2kg/h;TRVOC排放浓度为2.1~3.87mg/m3,排放速率为2.21×10-2~3.99×10-2kg/h,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限值,热熔、注塑等工艺”相关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监测结果为173~199(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监测浓度为1.3~1.5mg/m3,排放速率为1.98×10-3~2.20×10-3kg/h,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第三阶段)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表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满足表2“恶臭污染物、臭气浓度周界环境空气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 |
| 1 | 主要噪声源应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噪声源合理布局,已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措施。 | ,本项目厂界昼间、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能够实现厂界噪声达标。 |
| 1 | 危险废物暂存库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进行建设和管理 | 危废暂存间已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进行建设和管理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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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