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文 号 | |
| 来 源 | ****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6-03-26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7-****632、0877-****711****管理局受理窗口)、传真:0877-****711,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市**区太极路亚太汽车城慧波大楼,邮编:653100。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20万吨焊管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市**县纳古镇大白龙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用地面积16500平方米,项目利用原有闲置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室及其他配套设施;购置安装焊管机生产线8条、分剪机2台机配套设备,形成年产20万吨焊管生产规模。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气
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大气污染主要来自于施工期产生的废气。在整个施工期,产生扬尘的作业有建材转运、建材切割、建材焊接、车辆运输扬尘。整个施工过程由于建设内容较少,施工时间较短,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少量施工扬尘,施工单位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对周围大气环境污染较小。施工期工人不在厂区内食宿,不产生油烟废气。
2、废水
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24m3/d,165.6m3。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利用罐车****处理站处理。
3、噪声
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运输车辆噪声及设备安装调试时产生的噪声,噪声具有间歇性且持续时间较短,且施工期较短,随着施工期的结束,施工期噪声的影响也随之消失,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为减缓施工噪声的影响,本环评提出如下措施:
①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应尽量避免在施工现场的同一地点安排大量的高噪声设备,造成局部声级过高。
②施工方应对物件装卸、搬运轻拿轻放,严禁抛掷。
③施工方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昼间12:00~2:00、夜间22:00~6:00施工)。
④对动力机械设备定期进行维修和养护,避免因松动部件振动或消声器损坏而加大设备工作时的声级。
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是设备安装过程使用的各种施工机械产生的,由于设备均安置于房间内部,设备安装、调试噪声经过房间隔声后能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表1标准。
4、固废
施工阶段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和设备安装调试产生的一些废包装。
①主要来自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废金属等杂物。这些固体废弃物能回收的尽量统一收集后外售废旧物资回收单位,不能回收的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②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堆放,严禁乱扔乱弃、污染环境,并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施工期间污染环境的因素,可采取一定的措施避免或减轻其污染,使其达标排放,采取本报告提出的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噪声和扬尘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且这些影响随着施工期结束,施工噪声、扬尘等问题也会消失。
(二)运营期的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气
(1)项目位于**市**县纳古镇大白龙,项目区域属于环境空气二类功能达标区。
(2)①焊接烟气:项目8条生产线的高频直缝焊管机的上端均设置1套集气罩+烟气净化除尘器(共8套)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到厂房内;②:切割粉尘:无组织排放车间内。焊接烟气和切割粉尘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项目无组织粉尘排放量较少,生产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空气自然稀释后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项目生产线全部设置在封闭的厂房内,无组织粉尘可沉降于厂房内部,本次评价采用“环安科技在线模型计算平台”估算模型对项目建成后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预测,根据预测结果,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厂界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
(4)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周边500m范围内无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化区。
综上,项目运营期排放的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水
项目区实行雨污分流制,生产设备及物料均设置于封闭的车间内,故雨水对厂区生产影响较小,不需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雨水,项目厂房顶雨水经厂房墙壁上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厂房四周设置的雨水明沟,继而进入周边雨水管网,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是直接冷却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的化粪池(10m3)处理后,利用罐车****处理站处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不会对周边地表水造成大的影响。
3、噪声
项目产噪来源主要为车辆交通噪声和设备噪声,项目夜间不生产。交通噪声主要来自运输车辆,机动车噪声值一般在80~85dB(A),为减轻运输对居民的影响,环评要求:a.加强进出车辆管理。项目内禁鸣喇叭,设置禁鸣标识,尽量减少机动车频繁启运和怠速,规范进入项目内车辆的停车秩序等措施,能有效降低车辆噪声10~15dB;b.合理安排运输车次和运输时间,避免道路拥堵,在敏感路段设置限速和禁鸣路牌;c.加强对运输汽车驾驶员的管理,汽车临近沿途村镇路段时要减速行驶(≤10km/h)、禁止鸣高音喇叭,将运输时间控制在06:00~22:00时范围。设备噪声主要为开卷、高频直缝焊管机、除尘风机、飞锯、空压机等,所有噪声源均位于相应的厂房内,源强为70~90dB(A)之间,噪声控制为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震,厂房隔声,安装消声器等。根据预测结果可以看出,项目运营期厂界东、南、西、北面昼间最大贡献值均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项目夜间不生产,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因此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达标是可行的,项目建设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液压油、废机油、含油废抹布按照相关规定收集、包装、贮存,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清运和处置;焊渣、边角废料及切割碎屑、除尘灰,统一收集后外售给废旧物资回收单位,不合格品回用于产品打包带,循环水池金属沉渣定期清掏,每次清掏时需进行浸出毒性检测,按照《固体废物 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水平振荡法》(HJ 557-2010)中规定方法获得的浸出液检测结果需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第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或第I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要求,方可作为一般固体废物外售处置。若浸出毒性检测结果超过第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或第I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要求,则需要进行危险废物鉴别,根据鉴别结果为危险废物时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负责定期清运。
综上,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均可得到妥善地收集和处置,固体废物清运处置率为100%,对外环境影响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