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单位报来“****供销社****中心建设项目变更的申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该项目变更。原《****供销社****中心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彭发改字〔2025〕507号)作废。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供销社****中心建设项目立项。
二、项目法人:****
三、项目代码:****
四、项目建设地点:**县黄花镇、**县东升镇、**县**关乡、**县交****配送中心、**县杨梓镇、**县棉船镇等乡镇。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为33.48亩,总建筑面积约为11169.26平方米。**农产品物流仓库约为4972.78平方米、冷藏仓库约为1440平方米、农村电商服务用房约为4756.48平方米、**停车位233个、充电桩100个、设施设备购置1项及室外配套附属设施工程。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项目估算总投资约5000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政府配套。
七、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1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来我委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八、请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进一步论证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抓紧落实规划选址、项目土地等前****管理部门的意见、资金来源等前期工作和具体建设方案,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九、项目单位应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十、需要使用砂浆的项目,请按照《****办公室关于印发**县使用预拌砂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彭府办发〔2021〕13号)执行。
十一、项目联系人:解学明 联系电话:138****3788
此复
202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