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中心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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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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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 |
******科学技术局 |
批复文号 |
川投资备【2508-510323-04-01-140172】FGQB-0147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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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地点 |
**省**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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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规模及内容 |
拟租用厂房进行改造,改造面积约2000平方米,建设一条活性炭综合循环利用生产线,采用内热式活性炭脱附再生设备进行脱附再生生产,脱附再生颗粒或柱状活性炭 1000 吨/年;配套建设尾气处理设备,再生尾气采用“二燃室+SNCR 脱硝+急冷+干式脱硫+干式除二噁英+布袋除尘+湿式脱硫”进行处理。项目建成后,减少 1000 吨/年废活性炭产生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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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估算金额(万元) |
183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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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似业绩 |
房屋建筑 |
是否允许有不良记录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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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理范围 |
勘察、设计、施工、重要设备和材料采购、监理及与工程相关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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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代理费(万元) |
合计:7.2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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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划招标时间 |
2026-03-26 00:00至2026-03-31 23: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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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选报名时间 |
2026-03-26 00:00至2026-03-31 23: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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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
1、本公告项目代理招标估算金额为1836万元,招标代理费为预估金额,招标代理费最终按照中标价参照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文收费标准下浮20%结算,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2、申请单位资格要求:2022年1月1日以来至少已完成3个房屋建筑工程分类项目业绩,且每个项目业绩的中标金额不低于本项目代理招标估算金额100%。3、拟派人员资格要求:①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省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方章资格及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职称证、评审表、主管部门任职资格文件原件扫描件),2022年1月1日以来至少完成3个房屋建筑工程分类项目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本项目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100%。②专职技术人员(4人),具有**省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资格。③拟派的本项目人员均须为申请人本单位人员,提供申请人为其缴纳的最近连续6个月社保明细证明4、其他要求:比选申请人在比选报名截止时间前将证明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qq.com,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证明材料中若有模糊不清且无法辨识的,将作无效证明材料处理。标书代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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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孙先生 |
联系电话 |
0813-****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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