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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来的《**市农产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编码****)****分局预审意见(天环〔2025〕137号)收悉。结合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分局预审意见。该项目位于**市**镇072县道以北,****加油站以东约60米处,占地面积约15679平方米,总投资约5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2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为建设年屠宰25万头生猪生产线并配套建设环保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等。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总量控制方案、环境监测计划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需按照《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进行规划、建设和管理,并及时**市市区生猪定点屠宰厂。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各环节均应满足《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2号)、《屠宰及肉类加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1285-2023)等相关要求。结合公司的总体发展规划,进一步优化项目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工程设计,采用先进的设备、生产及污染处理工艺,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加工废气的收集处理,生产、输送、储存过程采用全密闭或负压收集处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屠宰车间恶臭气体收集后经1套“碱液喷淋塔+生物除臭塔”(TA001)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收集后经“碱液喷淋塔+生物除臭塔”(TA002)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屠宰车间蒸汽发生器设置低氮燃烧,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蒸汽发生器燃烧废气排放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特别排放限值,其中NOx按照《**市锅炉及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滁大气办[2019]19号)要求,排放浓度不高于50mg/m3。废气NH3、H2S和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表2相关标准限值要求;燎毛无组织燃烧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污水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水排放口。项目生产废****处理站处理达****处理厂接管标准及《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2025)表1间接排放标准、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与软水制备浓水一同接管排入****处理厂集中处理。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区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废润滑油、废冷冻机油、化验室废试剂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病疫猪、不合格胴体、有害腺体及病变组织按规范进行无害化处理。其他一般固废应妥善处理。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建设650m3的事故池和300m3的初期雨水池,收集事故废水和初期雨水,确保事故废水和初期雨水不排入白**。污水处理站、污水管线、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危废暂存间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期颗粒物排放满足**省《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表1要求,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8、按《报告书》要求,项目需设置厂界外100m的环境防护距离。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9、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10、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应一并落实。工程竣工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规定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你公司应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市生态环境****支队****分局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