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普湖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发包主体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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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发包主体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国有农用地管理的指导意见》(新政办发〔2025〕44号)和《**地区深化国有农用地管理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规范国有农用地发包经营管理,明确权责关系,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根据****《关于同意承包**县国有农用地经营权的批复》(岳政复〔2024〕24号)现就**县国有农用地发包主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统一管理、权责清晰、规范高效”的原则,**县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农用地(包括国有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已依法确定给村集体使用的国有农用地除外)发包活动,必须由依法确定的统一发包主体组织实施。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包国有农用地。

二、国有农用地发包主体的明确

由**县****集团有限公司为**县国有农用地的统一发包主体,受****委托,依法履行国有农用地发包、合同签订、承包费收取等经营职责,并定******局、财政局报告发包情况及收益收缴情况。

******局负责国有耕地、国有园地、国有草地的发包管理。

三、发包主体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发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国有农****交易中心统一交易,组织公开发包工作。

(二)签订合同。使用自治区统一制定的示范文本与承包方签订承包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三)监督管理。对承包方依法使用土地、履行合同约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止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非法转包等行为。

(四)费用收缴。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收缴承包费,确保按规定缴入国库。

(五)档案管理。建立健**有农用地“一地一档”,对发包资料、合同文本、缴费票据等规范归档。

(六)纠纷调处。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土地承包纠纷的调解处理工作。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前,已由其他主体签订的合法有效合同,在合同期内继续有效;合同到期后,须按本公告确定的发包主体重新签订合同。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规发包国有农用地的,******局****机关举报。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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