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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6********0155571/2026-00166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 文号 | 发布机构 | ****政府 | |
| 公开日期 | 2026-03-25 | 有效性 | |
| 主题词 | |||
****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集团****事业部)环保设施大气提升改造项目备案的请示》(华星规字﹝2026﹞25号)文件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项目符合《**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规定,同意备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集团****事业部)环保设施大气提升改造项目(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地址:**市渭**文汇东路16号。
三、项目建设内容:项目主要内容为增加一台二级活性炭吸附箱,配备15KW、20000风量的风机,增加90米风管;改造现有一套活性炭吸附箱和20000风量风机,150米方形风管更换为圆管;改造电炉18个集气罩,固化间6个集气罩,焊接10个集气罩,电极制备工序增加4套软帘。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25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
五、项目建设年限:2026年3月至2027年12月。
六、如需对备案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七、请根据本备案文件办理相关手续,加快项目实施。
八、本备案文件的有效期为2年,自通知之日计算。项目自备案后2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项目单位如果决定继续实施该项目,应当通过在线平台作出说明或者书面形式报送我局;如果不再继续实施,应当撤回已备案信息;既未作出说明,也未撤回备案信息的,本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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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