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招标人”)对“****2026—2027年度车辆保险、财产保险及公众责任保险项目”进行招标,接受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现将该项目进行公告,有关事项如下:
1.项目名称:****2026—2027年度车辆保险、财产保险及公众责任保险项目
2.项目编号:2026Z01BBFW088
3.招标人:****
4.项目内容:****本部、******电厂、****白垢电厂、****都平电厂、********招待所、**市东****公司、肇****公司七家单位的2026—2027年度车辆保险;****(含三厂及小水电)、****公司(含悦封苑)、******公司、****公司、******公司、肇****公司、**市东****公司七家单位的2026—2027年度财产保险及公众责任保险采购。
5.本次招标将确定****其下属单位2026—2027年度车辆保险、财产保险及公众责任保险的统一承保单位,共1家。
6.交易方式:本项目由****(以下简称:贺江电力)统一进行招标。招标后,由贺江电力及其下属单位与中标人签订保险单,并按保险单约定条款与中标人执行。
7.项目相关要求:
(1)项目基本要求:
本项目期限为2年,最高限价为人民币60.00万元/年(含税),两年合计120.00万元,其中车辆保险最高限额为8.00万元/年(含税),两年合计16.00万元;财产保险最高限额为45.00万元/年(含税),两年合计90.00万元;公众责任险最高限额为7.00万元/年(含税),两年合计14.00万元。财产保险费率:不高于0.72‰且不低于0.61‰;公众责任险费率:不高于22‰且不低于18.7‰;车辆保险的自主定价系数:不高于1.5且不低于 0.75。超出最高费率、低于最低费率,或超出最高自主定价系数、低于最低自主定价系数的报价,均视为无效报价。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供项目合同、发票、企业管理费、利润分析、税金分析等)。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及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备注:本项目开具增值税发票(具体发票类型以招标人提供的开票信息为准),以投标报价的不含税合计金额为价格评分依据。如投标报价的含税合计金额与不含税合计金额计算不一致时,以投标报价的不含税合计金额为准。
(2)车辆保险项目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3)财产保险项目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4)公众责任保险项目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5)费率及服务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6)每年车辆保险、财产保险及公众责任险,****公司出具的正式保险单为准。(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和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若已办理三证合一,则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若已办理三证合一,则无需提供);须同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index.html“基础信息”查询页面(含经营范围)打印件。若以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投标,该分支机构须取得具备****公司的授权书,****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所提供的相关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以及“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需提供上述网站的网页查询结果作为证明材料。(招标人将于投标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上述渠道复查投标人的信用记录,若投标人自查结果与招标人复查结果不一致,将以复查结果为准)
3.****银行****委员会****管理局监管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许可业务范围必须完整涵盖机动车辆保险、财产保险、公众责任保险三类本次招标对应险种。投标人须在**省**市、**省**市、**省**市行政区域内具备财产保险、公众责任保险的合法经营资格;投标人须在**省**市行政区域内具备机动车辆保险的合法经营资格,具备完善的本地化服务能力。
4.****公司****公司公章的合规文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提供****总局出具的条款费率批复文件复印件;商业机动车辆保险、财产保险、公众责任保险,提供****总局或其省级派出机构出具的条款费率备案回执/备案表复印件。
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委托****及其下属各级企业市场准入黑名单(或异常违法违纪名录)并在限制市场准入有效期内。(投标人提供声明函,最****委员会提供的市场准入黑名单或异常违法违纪名录为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声明函,格式自定义)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声明函,格式自定义)
投标人需登录“****集团有限公司-阳光采购平台”,访问地址为http://59.****.2.66:3080/进行注册报名、获取招标文件。
1.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3月31日下午17:00(**时间)标书代写
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26年4月9日上午9:30(**时间);标书代写
3.递交投标文件方式:
(1)网上提交:投标人需登录“****集团有限公司-阳光采购平台”,访问地址为http://59.****.2.66:3080/进行网上提交已签字和加盖公章电子版投标文件。
(2)纸质提交(只需中标人提交):投标阶段投标人无需邮寄/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在招标人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后中标人需在五个工作日内,以邮寄/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方式至以下地址及收件人:**市西**路12号****管理部****中心),关小姐,0758-****623。
若中标人在阳光采购平台上提交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与纸质版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阳光采购平台上提交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投标人需在开标时间截止前,以网上提交投标文件方式参与投标,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若已获取招标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项目报价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1日以书面形式(信函或传真加盖投标人公章)通知招标人。标书代写(若本项目因潜在投标人报名成功但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上传)投标文件,导致投标人不足而招标失败的,此潜在投标人将不能作为招标人邀请类采购或者单一来源采购的邀请对象)
4.开标地点:**市西**路12号肇水大楼七楼B会议室。标书代写
本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会在“****集团有限公司-阳光采购平台”“采购与招标网”及“肇水集团微信公众号(订阅号)”上公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之日,不再另行通知。
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文件如有疑问或异议,请于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将书面疑问函件电子版(加盖投标人公章,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有效联系方式)****集团有限公司-阳光采购平台,纸质函件同步按招标公告载明地址递交或邮寄,以招标人实际签收时间为准。逾期提交的疑问或异议,招标人不予受理,视为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全部内容无异议。标书代写
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地址:**市**区景德路19号国资大厦
技术联系人及电话:梁小姐,0758-****870
202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