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关于2026年3月27日拟对四川科美科锐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高级中间体研发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四川-成都-锦江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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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管理局关于2026年3月27日拟对****2025****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公众反馈意见时间(5个工作日):2026年3月27日—4月2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 承诺文件

1

****2025****实验室项目

**市高新区科园南路88****科技园C1栋815号

****

**市****公司

****科技园C1栋815室,建筑面积约263.63平方米,建设实验室、中控区等,购置旋转蒸发仪、平行反应器、小试反应釜、小型压力釜、安捷伦1260高效液相色谱仪、超级净化手套箱等主要设备,进行工艺探索、小试研发,项目建成后主要研发以下几种系列:(1)Grubbs系列催化剂,年制备20批次,共计2.3kg;(2)NHC卡宾系列化合物,年制备16批次,共计3.6kg,HPLC纯度99%以上;(3)瑞美吉泮关键手性中间体项目,每批次纯化后制得200g(每年重复3批)规格为HPLC纯度99.5%以上。

建设期:

废气:本项目不涉及大规模土建,仅需要对空置房间进行适应性改造、设备设施安装等。施工期有少量施工扬尘产生。施工废气影响范围小,时间短,随着施工结束即消除。

为了尽量减轻施工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城市扬尘污染防治规范》《**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市建设工地扬尘治理“十必须十不准”的通知》相关要求进行文明施工,严格控制建设施工扬尘。

废水:施****园区已建预处理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

噪声:(1)选用低噪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措施;

(2)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杜绝夜间(22:00~7:00)施工噪声扰民;如果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强噪声施工,应首先征得当地建委、城管等主管部门的同意,并及时向周边各住宅区居民公告,以免发生噪声扰民纠纷。

(3)严格进行施工人员管理,文明施工。装卸、搬运钢管、模板等严禁抛掷,木工房使用前应完全封闭。

固废:项目进行适应性改造及设备安装,产生少量建筑垃圾,如混凝土废料、含砖、石、砂的杂土以及装修废渣等,定时清运,****管理部门指定的建筑废渣专用堆放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袋装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运营期:

废气:本项目研发过程在通风柜(4个)中操作,研发工程中不便放入通风橱的研发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万向罩(3个)收集。本项目研发废气和检验废气经通风柜或万向罩收集后进入楼顶的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TA001)+45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

废水:本****园区预处理池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进入市政管网,本项目产生实验废水以及工****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由**市第九净化厂处理达到《**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表1中“****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后排入**。

噪声:①优化实验室内部设备布局,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在中部。

②设备选型上使用国内先进的低噪声设备。

③设备安装时采取台基减振,橡胶接头及减震垫等措施,降低噪声。

④设备定期检修、调试,确保设备正常工作。

⑤各设备利用围墙、墙体等进行隔声,从传播途径上降低噪声的排放。****实验室,研发时关闭门窗等。

固废: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后分区存放,并采取防雨、防风、防渗等措施,防止受雨水冲刷产生废水或受风吹产生扬尘等二次污染,易产生废液的固废应保证不渗漏。当废物暂存达到一定量之后,应及时清运处置,不得在暂存区外露天散乱堆放。规范生活垃圾收集,生活垃圾袋装化收集在生活垃圾桶,日产日清,保持垃圾桶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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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天府大道北段18号A****管委会6楼**高新****管理局****管理处

联系电话:028-****3719 联系传真:028-****0508

联系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三、听证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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