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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5********543071J | 建设单位法人:邹潜 |
| 刘业红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 **市长****开发区化中大道7号 |
| 电池废弃**回收金属盐研发及高效矿物助浸剂筛选研发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45--098)-专业实验室、****基地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M7320-M7320-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
| 建设地点: | **市**区 ****开发区化中大道7号 |
| 经度:106.99558 纬度: 29.8078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11-13 |
| 渝(长)环准〔2025〕9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5********543071J001U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50 |
| 4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5********543071J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研究院有限公司 |
| 915********386369E | 验收监测单位:****研究院有限公司 |
| 915********386369E | 竣工时间:2025-12-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2-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2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html/xxgk/jsfwgs/qjscpwgs/ |
|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电池级硫酸钴、硫酸镍以及工业级碳酸锂、硫酸锰、硫酸铜的研发品合计50000kg/a;不同配比的助浸剂10000kg/a | 实际建设情况:电池级硫酸钴、硫酸镍以及工业级碳酸锂、硫酸锰、硫酸铜的研发品合计50000kg/a;不同配比的助浸剂10000kg/a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课题①——电池废弃**回收金属盐研发 通过对**黑粉及铜矿粉的浸出试验研究,研究金属浸出助剂的作用机理,以筛选出其浸出率、浸出时间等最佳的助浸剂配方,并对浸出液采用萃取技术,从而回收铜矿粉中的铜金属以及回收**黑粉浸出液中的镍、钴、锰、锂、铜类金属,通过工艺参数的控制,并最终达到研发出电池级硫酸钴、硫酸镍以及工业级碳酸锂、硫酸锰、硫酸铜的目的,研发品合计50000kg/a。 课题②——高效矿物助浸剂筛选研发项目 开展针对各类矿石中的金属元素浸出剂的配方研发,配制不同配比的助浸剂10000kg/a(纯物理混合过程),****研究院、实验室或厂家测试浸出效果,根据反馈效果,优化配方比例,最终得到针对各类矿石中金属元素浸出率高的最佳助浸剂配方。 | 实际建设情况:课题①——电池废弃**回收金属盐研发 通过对**黑粉及铜矿粉的浸出试验研究,研究金属浸出助剂的作用机理,以筛选出其浸出率、浸出时间等最佳的助浸剂配方,并对浸出液采用萃取技术,从而回收铜矿粉中的铜金属以及回收**黑粉浸出液中的镍、钴、锰、锂、铜类金属,通过工艺参数的控制,并最终达到研发出电池级硫酸钴、硫酸镍以及工业级碳酸锂、硫酸锰、硫酸铜的目的,研发品合计50000kg/a。 课题②——高效矿物助浸剂筛选研发项目 开展针对各类矿石中的金属元素浸出剂的配方研发,配制不同配比的助浸剂10000kg/a(纯物理混合过程),****研究院、实验室或厂家测试浸出效果,根据反馈效果,优化配方比例,最终得到针对各类矿石中金属元素浸出率高的最佳助浸剂配方。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第6车间产生硫酸雾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依托屋顶的第6、7车间的废气处理设施,采用“碱液洗涤+石蜡油吸收+活性炭吸附”处理,设计处理规模为10000m3/h,处理后硫酸雾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第5车间铁铝锰萃取工序产生的HCl废气、盐酸储罐产生的大小呼吸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依托已批在建项目“年产2万吨特种表面活性剂建设项目”中第2车间的有机废气处理设施,采用“液碱洗涤+石蜡油吸收+活性炭吸附”处理,设计处理规模为12000m3/h,处理后HCl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加强无组织废气管理。第5车间**黑粉、铜矿粉和助浸剂搅拌工序粉料投料时,袋口与投料口尽可能密闭对接,减少无组织排放。铁铝锰萃取工序盐酸槽体顶部密闭(仅预留检查口,检查口设置盖板)。加强车间通风,厂界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硫酸雾、HCl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40/418-2016)。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研发设备清洗废水、研发过程工艺废水、地面清洁废水经收集后,进入第5车间1F的废水预处理设施,采用“混凝+沉淀”处理,设计处理规模为10m3/d,处理后废水中的总镍在车间废水排放口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表1标准,再与新增的分析化验室的实验废水、废气处理设施新增的喷淋废水****处理站处理,pH、COD、BOD5、SS、总铜、总锰、氟化物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氨氮、总氮、TP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标准,氯化物、硫****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处理厂深度处理近期达到《化工园区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457-2012)中表1的规定标准(COD执行60mg/L)、2027年12月1日起达《化工园区水污染排放标准》(DB50/457-2025)后排入长江。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噪声源主要包括离心机及各类泵等设备,通过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第5车间。第6车间、储罐区1、储罐区2、危化品库房、危废贮存库房、事故池、污水处理站为重点防渗区,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394-2023)等要求建设,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污水、物料输送管道均采用专用明管“可视化”建设。依托已有地下水监控井,对地下水开展跟踪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同时通过废气治理、生产废水管道可视化、分区防渗、设置事故废水收集系统、土壤跟踪监测等措施,防止地下水和土壤污染。加强固体废物管理。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铜矿粉浸出离心渣在一般固废暂存区暂存后,****填埋场处理;实验废液、污泥、废机油、废润滑油、废棉纱手套、劳保用品分类收集后,转运至厂区危险废物库内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黑粉浸出离心渣、**黑粉锂萃取中和过滤渣、不合格研发品在进行危险废物鉴别前,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项目依托厂区已建的一般固废暂存间(10m2)与危险废物贮存库(200m2)。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23号)要求。一般固体废物厂内暂存应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时,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托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项目位于第6车间的98%硫酸稀释釜在稀释过程中,产生的少量硫酸雾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依托屋顶的第6、7车间的废气处理设施,采用“碱液洗涤+石蜡油吸收+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位于第5车间的31%盐酸储罐以及萃取工序涉及盐酸的储槽产生的HCl废气经管道收集后,依托第2车间的有机废气处理设施,采用“碱液洗涤+石蜡油吸收+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建设项目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废水;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研发设备清洗废水、研发过程工艺废水、地面清洁废水以及新增的分析化验室的实验废水、废气处理设施新增的喷淋废水。 研发设备清洗废水、研发过程工艺废水、地面清洁废水经收集后,进入第5车间1F的废水预处理设施(采用“混凝+沉淀”工艺,设计处理规模为10m3/d),处理后废水中的总镍在车间废水排放口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表1标准,再与新增的分析化验室的实验废水、废气处理设施新增的喷淋废水****处理站处理,****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建设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研发设备等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在设备基座与基础之间设橡胶隔振垫,合理布局噪声源,并采取隔声、消声等措施。建设项目依托原有危险废物贮存库,贮存库位于厂区西北侧,占地面积200m2,采取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等“六防”措施,同时设截流沟和收集井。设置有分区,按照不同类别危险废物分区贮存,并定期交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建设单位针对危险废物建立有管理制度和完整台账,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单位资质见附件)对危险废物进行转运处置,转移危险废物均有联单,危险废物贮存库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2055 | 0 | 0 | 0 | 0.205 | 0.205 | |
| 3.594 | 0.023 | 5.749 | 0 | 0 | 3.617 | 0.023 | |
| 0.121 | 0.001 | 0.478 | 0 | 0 | 0.122 | 0.00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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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 | 0 | 0 | 0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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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第五车间废水预处理设施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表1标准 | 采用“混凝+沉淀”工艺,设计处理规模为10m3/d | 第五车间废水排放口(A2)排放的总镍满足《化工园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 457—2025)的表1标准限值要求 | |
| 2 | 污水处理站(依托) | 《化工园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 457—2025)的表1标准限值要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限值、****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1000m3/d,采用“厌氧+好氧+MBR”工艺(其中高浓废水预处理装置预处理能力600m3/d,采用“蒸发除盐+隔油处理+芬顿氧化+气浮+臭氧催化氧化”工艺) | 废水总排放口(A1)排放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总氮、总磷满足《化工园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 457—2025)的表1标准限值要求;五日生化需氧量、总铜、总锰、氟化物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氯化物、硫****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 1 | 6/7车间废水处理设施(依托)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表1排放限值 | 建设项目位于第6车间的98%硫酸稀释釜在稀释过程中,产生的少量硫酸雾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依托屋顶的第6、7车间的废气处理设施,采用“碱液洗涤+石蜡油吸收+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 DA003排气筒(D1)排放的硫酸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表1排放限值要求 | |
| 2 | 2车间有机废气处理设施(依托)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表1排放限值 | 位于第5车间的31%盐酸储罐以及萃取工序涉及盐酸的储槽产生的HCl废气经管道收集后,依托第2车间的有机废气处理设施,采用“碱液洗涤+石蜡油吸收+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 | DA007排气筒(D2)排放的氯化氢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表1排放限值要求 |
| 1 | 隔声、消声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建设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研发设备等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在设备基座与基础之间设橡胶隔振垫,合理布局噪声源,并采取隔声、消声等措施。 | 建设项目厂界东侧外1米(C1)、厂界北侧外1米(C2)昼间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噪声限值要求。 |
| 1 | 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第5车间。第6车间、储罐区1、储罐区2、危化品库房、危废贮存库房、事故池、污水处理站为重点防渗区,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394-2023)等要求建设,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污水、物料输送管道均采用专用明管“可视化”建设。依托已有地下水监控井,对地下水开展跟踪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同时通过废气治理、生产废水管道可视化、分区防渗、设置事故废水收集系统、土壤跟踪监测等措施,防止地下水和土壤污染。 | 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取管网可视化和分区防渗措施,设置罐区围堰、设置事故池和事故水收集系统,并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建立地下水监测环境管理体系。 |
| 1 | 加强固体废物管理。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铜矿粉浸出离心渣在一般固废暂存区暂存后,****填埋场处理;实验废液、污泥、废机油、废润滑油、废棉纱手套、劳保用品分类收集后,转运至厂区危险废物库内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黑粉浸出离心渣、**黑粉锂萃取中和过滤渣、不合格研发品在进行危险废物鉴别前,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项目依托厂区已建的一般固废暂存间(10m2)与危险废物贮存库(200m2)。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23号)要求。一般固体废物厂内暂存应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时,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托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 建设项目依托原有危险废物贮存库,贮存库位于厂区西北侧,占地面积200m2,采取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等“六防”措施,同时设截流沟和收集井。设置有分区,按照不同类别危险废物分区贮存,并定期交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建设单位针对危险废物建立有管理制度和完整台账,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单位资质见附件)对危险废物进行转运处置,转移危险废物均有联单,危险废物贮存库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
| 1 |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和完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修订应急预案,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制度,落实环境风险防范责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储备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第5车间设截流沟、收集井,并做重点防渗处理,装置区设氧气报警器、火警报警器;第6车间设截流沟、收集井,并重点防渗处理;项目生产废水收集管道采取“可视化”建设;依托的罐区设围堰,围堰有效容积不低于最大罐容积;罐区围堰(防火堤)外均设雨水、事故水切换阀(日常雨水阀常关,事故水阀常开);罐区防火堤、围堰内进行防渗处理;罐区设置禁止携带火源、防爆、防静电设施及标志;按要求设置报警器;依托全厂现有的2000m3的事故池,做防渗、防腐处理,配置切换系统;各类原辅料分区堆存,液体物料底部设置托盘,液体堆放区设置截流沟、收集井。按要求设置可燃、毒性等报警器。 | (1)第5车间设截流沟、收集井,并做重点防渗处理;第6车间设截流沟、收集井,并做重点防渗处理。 (2)原辅料分区堆存,液体物料底部设置托盘,液体堆放区设置截流沟、收集井。 (3)车间生产区域按要求设置可燃、毒性气体报警器;装置区设氧气报警器、火警报警器。 (4)依托厂区北侧一座有效容积2000m3地埋式事故池。 (5)生产废水收集管道采取“可视化”建设。 (6)依托的储存设施均采取有防渗、截流等防范措施,依托片区雨污切换阀、全厂雨污切换阀。 (7)建设项目不新增环境风险单元及环境风险物质类别,对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应急预案基础建设情况进行了调整。根据环境风险类别及风险物质特性,配备了相应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定期开展综合演练,对演练结果进行了总结、记录。 |
| 废气依托6车间、2车间废气处理设施,****处理站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废气依托6车间、2车间废气处理设施,****处理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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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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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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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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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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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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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