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关于桦甸市有机废弃物(生物质)资源化低碳化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吉林-吉林-桦甸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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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分局关于**市有机废弃物(生物质)**化低碳化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 2026-03-26 12:15
****环境局****分局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3月26日我局拟对**市有机废弃物(生物质)**化低碳化综合利用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26日-2026年3月27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市**大街66****中心

邮政编码:132400

联系电话:0432-****2027(政务大厅环保窗口)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市有机废弃物(生物质)**化低碳化综合利用项目

**省**市公吉乡****园区

****

**省顺薪顺达****公司

该项目占地面积8.6752万㎡,建设内容包括:原料预处理单元、厌氧发酵单元(CSTR 反应器)、沼气净化单元(提纯生物天然气)、固液分离单元、有机肥生产单元、配套公用工程及环保设施等。年处理畜禽粪污27万吨、农作物秸秆10万吨。生产沼气1460万m3/年(其中150万m3/年自用,1310万m3/年提纯成生物质天然气786万m3/年)、生产固态有机肥10万吨/年与液态有机肥4.1万吨/年。

项目投资:总投资22619.2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70.7万元,占总投资的2.08%。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单位应依法依规组织施工,认真落实环保措施,把环境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设置围挡;禁止露天堆放建筑材料,细颗粒散料要在室内存放,搬运时轻拿轻放;适时采取洒水降尘;采用尾气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并使用高标号燃油。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自建移动防渗旱厕。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施工场地设置围挡,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机械设备远离敏感点并采取隔声、减振或消声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夜间和午休时间段施工;运输车辆进入场地减速慢行并禁止鸣笛。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建筑垃圾能回用的外售综合利用,不能回用的部分运至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

(二)严格落实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①有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集料池、进料调配池、固液分离间、原料预混间、堆肥发酵间废气采用负压集气罩收集,经喷淋+生物除臭系统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号)排放,废气中NH3、H2S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排放限值要求;秸秆粉碎粉尘采用集尘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有机肥破碎、造粒、筛分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厂界NH3、H2S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燃沼气热风炉产生的烘干废气经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废气中污染物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标准限值要求;燃沼气热水锅炉产生的废气通过锅炉自带20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废气中污染物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标准限值要求。②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定期对集料池入口、沼液池投加生物除臭剂;粉碎车间、包装车间采取洒水降尘,加强液态有机肥车间和包装车间通风。厂界NH3、H2S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极限浓度值要求。

运输车辆防治措施:粪污运输车辆进入厂区行驶、停放期间要立即采取异味控制措施防止异味散发扰民,物料卸载须在封闭车间内进行。

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初期雨水经雨水收集池沉淀后与除臭喷淋废液、锅炉废水、车辆清洗废水一并排入集料池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25)中3类标准。

固体废物处理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废布袋、废活性炭、废脱碳吸附剂及废脱硫填料定期由厂家回收处理;栅渣、除尘灰、废生物除臭塔填料及筛上物料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废包装物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采用专用塑料桶装暂存危险废物贮存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进一步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分区防渗,强化危废贮存点防渗要求,厂区地面采取简单防渗,一般地面硬化。

环境风险措施: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加强危险品储运和使用管理,按规范设置报警、紧急切断及紧急停车系统,设置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监测报警系统以及防火、防爆、防中毒等事故处理系统。事故状态下,各装置工艺废气送火炬系统处理。事故状态下消防废水可通过雨水收集池暂存后排入集料池处理;设置事故封闭式燃烧应急火炬,制订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细化应急疏散方案,定期演练。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减轻或消除对大气、地表水、土壤、地下水环境的污染。

(三)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废水、废气和噪声进行监测,发现超标现象,须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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