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厂污泥处置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意见要求对本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现将项目情况进行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处理厂污泥处置技改项目
2、建设地点:**市**区航新路629****处理厂现有厂区
3、建设单位:****
4、验收监测单位:钧正检测****公司、******公司
5、项目概况及验收规模:
****投资40万元人民币,在位于**区航新路629****处理厂现有厂区建设“污泥处置技改项目”。项目临时拓宽污泥来源(运营时间暂为5年),接收除本****水厂污泥、市政管网清淤污泥、河道清淤污泥、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均不属于危险废物。项目主要增加污泥收集的种类和范围,不改变原污泥处置能力。项目主要在一期工程新增卸泥池(一体化碳钢设施,含格栅设备),在二期工程新增卸泥池(一体化碳钢设施,含格栅设备),并依托现有的污泥储泥、污泥浓缩池和污泥脱水机房对入厂污泥进行脱水,脱水后污泥****中心处理。本次技改项目完成后,全厂污泥处理量不超过600t/d(以80%含水率的污泥计),处理后的污泥仍委托相应单位用于园林绿化。
二 、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表调查,项目依托的一期工程,**1座地上卸泥池便于泄泥,卸泥废气经处理后依托排气筒由DA002变为DA007;依托的二期工程,新增2套地上卸泥池便于分类收集不同含水率污泥、同时供多辆运泥车进入、快速卸泥。对比《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本项目的建设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均不存在重大变动。
三、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1、本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2、本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一期、****中心产生的废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通过废水总排口排放。3、本项目废气污染因子为NH3、H2S、臭气浓度,依托现有的废气治理设施及排气筒。其中,****中心(好氧堆肥车间)产生的废气经集中收集,进入“生物滤池”处理,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储泥池、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机房产生的废气经密闭收集,进入相应“离子除臭设备”处理,通过3根20m高的排气筒DA002~DA004排放;**卸泥池产生的废气经密闭收集,废气进入现有配****设备处理后通过现有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7排放。二期工程**卸泥池产生的废气经密闭收集,与现有二期工程污泥浓缩池、污****处理中心、陈化车间、返料车间产生的废气共同进入现有1套一体化除臭装置(采用“化学洗涤法+生物除臭处理+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通过1根25m高的排气筒DA006排放。项目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4、本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新增的螺杆泵,通过选取低噪声设备及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的影响。5、本项目无新增人员,无新增生活垃圾;产生的废包装物、大块垃圾、废填料,定期交由有资格单位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喷淋系统废渣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置。验收期间以上固体废物暂未产生,待产生后沿用现有处置方式。6、本项目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排污口规范化均依托现有,均已设置相应规范化标识牌;公司已根据本项目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0110MA07B0GJ0Y001V;公司已更新一期、二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已完成备案,备案编号:****、****10000-2024-601-L。
四、公示要求
本项目公示时间为2026年3月25日至2026年4月22日(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均可以书面形式向我司反映意见。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要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要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我司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https://aosspic10001.****.cn/pmo9fe15f/doc/****处理厂污泥处置技改项目-验收报告全本_cBWv4w.pdf
https://aosspic10001.****.cn/pmo9fe15f/doc/****处理厂污泥处置技改项目-验收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