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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6-03-26
| 项目名称 | 环保设施迁建改造项目 |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傅家镇南郊管区海岱大道与原山大道路口西300米**第三间院内东侧厂房 | 营业面积 (平方米) | 1000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蒲迎新 |
| 联系人 | 韩菡 | 联系电话 | 139****6481 |
| 项目投资(万元) | 50 | 环保投资(万元) | 20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6-03-31 | ||
| 建设性质 | 改建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公司将位于**市经开区鲲鹏中路的环保设备迁建至**经开区傅家镇南郊管区海岱大道与原山大道路口西300米**第三间院内东侧厂房并提升改造,将原环保设备提升改造为喷淋二级活性炭装置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废气 | 有环保措施: 喷漆间产生的漆雾和 VOCS采取喷漆间负压吸收措施后通过喷淋和二级活性炭处置达标后排放至室外 | ||
| 废水 生产废水 | 生产废水 有环保措施: 喷淋废水采取收集措施后通过循环水池收集排放至循环使用 | ||
| 固废 | 环保措施: 危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交由处置能力和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 ||
| 噪声 | 有环保措施: 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 | ||
| 承诺:**** 蒲迎新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蒲迎新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30000005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