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保利合盛煤业有限公司12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及120万吨/年重介洗煤技术改造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山西-晋中-灵石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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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水审批决〔2026〕62号
****12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及120万吨/年重介洗煤技术改造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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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办理****12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及120万吨/年重介洗煤技术改造项目取水许可的申请》(华利合盛〔2025〕23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12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及120万吨/年重介洗煤技术改造项目位于**县翠峰镇南王中村南,****煤矿企业兼并重****办公室以晋

煤重组办发〔2009〕64号文批复为整合矿井。根据《采矿许可证》(证号:C140********112****4017),**面积26.1975km2,批准开采2#-10#煤层,矿井生产规模120万吨/年。****粮食局以灵经字〔2013〕19****公司120万吨重介洗煤技术改造项目备案。

建设单位现持有晋****管理局发放的取水许可证(编号:****),证载取水量29.1万m3/a,有效期限自2022年11月18日至2027年11月17日。因项目取水量、退水量及退水方式发生变化,建设单位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二、同意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该矿处理后的矿坑涌水,职工生活取水****公司自来水。批复项目总取水量33.12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27.02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6.1万m3/a。因该项目职工生活取水****公司自来水,不计入取水许可证。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生产取水****处理站出水口(坐标:东经111°48′07″、北纬 36°51′55″);职工生活取水口设于翠峰镇北王中村东南自来水主管道接水口(坐标:东经 111°47′53″、北纬 36°52′07″)。

四、处理后的矿坑水各项水质检测指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可以作为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自来水各项水质检测指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可以作为该项目职工生活用水水源。

五、该项目矿坑涌水经处理后回用,剩余水量达标排入**县再生水回用管网;煤泥水闭路循环,不外排;主工业场地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应全部回用,不得外排;职工生活污水排至市政污水管网。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废污水不外排。固废、危废应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处置。

六、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财政厅 ****总局****税务局 ****水利厅《关于明确我省水**税改革试点有关政策的通知》(晋财税〔2024〕9号)等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在线取水计量设施,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依法依规缴纳水**税。

七、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加大各项废污水利用量,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

八、鉴于该项目取水工程及设施已建成,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在申领取水许可证时,你单位编号****取水许可证予以注销。

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九、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论证报告书报送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0351-****435

附件:****12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及120万吨/年重介洗煤技术改造项目水**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水利厅

2026年1月22日



附件

****12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及120万吨/年重介洗煤技术改造项目

水**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国务院令《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委托****编制完成了《****12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及120万吨/年重介洗煤技术改造项目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水利厅于2026年1月12日组织有关专家对《报告书》进行了函审。根据专家函审意见,形成如下技术审查意见:

一、****12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及120万吨/年重介洗煤技术改造项目位于**县翠峰镇南王中村南,****煤矿企业兼并重****办公室以晋煤重组办发〔2009〕64号文批复为整合矿井。根据《采矿许可证》(证号:C140********112****4017),**面积26.1975km2,批准开采2#-10#煤层,矿井生产规模120万吨/年。****粮食局以灵经字〔2013〕19****公司120万吨重介洗煤技术改造项目备案。

二、经分析论证,核定该项目取水量33.12万m3/a(煤矿27.36万m3/a、洗煤5.76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27.02万m3/a(煤矿21.46万m3/a、洗煤5.56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6.1万m3/a(煤矿5.9万m3/a、洗煤0.2万m3/a)。采煤综合取水指标0.228m3/t,符合《**省用水定额》中煤炭开采(包括井下黄泥灌浆)用水定额先进值0.23m3/t的要求;煤矿职工生活用水指标176L/p﹒d,符合《**省用水定额》中矿山及高温、粉尘企业厂区职工生活用水定额270L/p﹒d的要求。洗煤综合取水指标0.048m3/t,符合《**省用水定额》中洗精煤(重介生产工艺)生产规模5.00~1.20Mt/a用水定额先进值0.049m3/t的要求;洗煤职工生活用水指标86L/p﹒d,符合《**省用水定额》中50万以下人口小城市室内有给水排水卫生设备和淋浴设备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120L/p﹒d的要求。

三、《报告书》在分析区域水**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确定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该矿处理后的矿坑涌水,职工生活取水****公司自来水,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节水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五、《报告书》在分析该矿井田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和矿井充水因素等基础上,根据该矿矿坑涌水现状,采用富水系数法预测达产后矿坑涌水量101.9万m3/a,处理损失按8%计,矿坑水可利用量为93.75万m3/a,****煤厂批复取水量6.17后,剩余水量可以满足该项目生产取水量27.02万m3/a的需求。由于矿坑排水的不稳定性,矿方应修建一定容量的供水调蓄池。

六、****水利厅****公司核发的《取水许可证》(编号B140729G2021-0062),许可取水量454万m3/a,现状平均供水量350.9万m3/a,剩余水量可以满足该项目职工生活取水量6.1万m3/a的需求。

七、处理后的矿坑水各项水质检测指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可以作为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自来水各项水质检测指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可以作为该项目职工生活用水水源。

八、矿井水取水****处理站出水口,坐标:东经111°48′07″、北纬 36°51′55″;自来水取水口位于翠峰镇北王中村东南自来水主管道接水口,坐标:东经 111°47′53″、北纬 36°52′07″。

九、该项目矿坑涌水经处理后回用,剩余水量达标排入**县再生水回用管网;煤泥水闭路循环,不外排;主工业场地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应全部回用,不得外排;职工生活污水排至市政污水管网。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废污水不外排。固废、危废应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处置。

十、该项目井田及影响范围内有10个村庄,煤矿开采若对当地居民用水造成影响,业主应负责解决,确保居民用水安全。

十一、业主应严格遵守水**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用水管理,完善计量设施和取水口在线监测计量设备,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报告书》基础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论证导则》和《采矿业建设项目水**论证导则》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该矿处理后的矿坑涌水,职工生活取水****公司自来水,可以满足该项目取水量33.12万m3/a(矿坑水27.02万m3/a、自来水6.1万m3/a)的需求。

《报告书》通过审查,可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



2026 年 0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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