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榕江县县城新城区污水管网改扩建及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黔府用地函〔2026〕70号)

审批
贵州-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榕江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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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关于**县县城新**污水管网****处理厂提标扩建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黔府用地函〔2026〕70 号)

发布时间:2026-03-19 10:11

****政府:

你州《关于**县县城新**污水管网****处理厂提标扩建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黔东南府呈〔2026〕8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县所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土地征收申请,将****社区的集体农用地0.5007公顷(耕地0.2130公顷、林地0.2068公顷、其他农用地0.080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5007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0.5007公顷,****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作为**县县城新**污水管网****处理厂提标扩建项目建设用地。

二、****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土地征收批后实施程序,****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切实做好土地征收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报批的土地征收申请、国家和省征地补偿相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按照农用地转用方案,做好补充耕地后期管护工作,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四、****人民政府和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策规定,切实落实安全、环保等部门关于安全保护措施、建设控制要求和环境保护标准。

五、****政府及自然**主管部门要及时做好建设用地批后实施征收、供应和利用等各项备案工作。

202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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