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从江县二友水库工程项目(淹没区)使用土地的批复(黔府用地函〔2026〕71号)

审批
贵州-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从江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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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工程项目(淹没区)使用土地的批复(黔府用地函〔2026〕71 号)

发布时间:2026-03-19 10:13

****政府:

你州《****水库工程(淹没区)土地征收的请示》(黔东南府呈〔2026〕10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县所报的土地征收申请,将**县谷坪乡平友村的集体农用地4.9484公顷(耕地1.5188公顷、林地1.9638公顷、其他农用地1.4658公顷)和集体未利用地0.3415公顷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5.2899公顷土****水库工程项目(淹没区)用地。

二、****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土地征收批后实施程序,****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切实做好土地征收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报批的土地征收申请、国家和省征地补偿相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按照农用地转用方案和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做好补充耕地后期管护和拟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剥离利用工作,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四、****人民政府和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策规定,切实落实安全、环保等部门关于安全保护措施、建设控制要求和环境保护标准。

五、****政府及自然**主管部门要及时做好项目用地批后实施征收、供应和利用等各项备案工作。

202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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