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3-26 09:17
****政府:
你市《关于****煤矿(兼并重组)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遵府呈〔2026〕1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县所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土地征收申请,将**县民化镇丰光村、群新村、沙溪村的集体农用地3.7362公顷(耕地2.5551公顷、林地0.7652公顷、其他农用地0.415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4028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4.1390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3.7362公顷,****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作为****煤矿(兼并重组)项目建设用地。
二、****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土地征收批后实施程序,****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切实做好土地征收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报批的土地征收申请、国家和省征地补偿相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按照农用地转用方案和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做好补充耕地后期管护和拟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剥离利用工作,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四、****人民政府和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策规定,切实落实安全、环保等部门关于安全保护措施、建设控制要求和环境保护标准。项目建设不得影响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在按采矿用地管理期间,与周边建筑距离应符合相关安全管控要求,周边安全防控间距范围内不得安排城镇村建设项目。
五、****政府及自然**主管部门要及时做好建设用地批后实施征收、供应和利用等各项备案工作。
2026年3月18日
****政府关于****煤矿(兼并重组)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黔府用地函〔2026〕77 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