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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3047********宾馆)再次处置项目 |
| 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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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30.21万元(人民币元) |
| 10工作日 |
| 2026-03-26 |
| 否 |
| 拍卖 |
| 1、标的描述:********宾馆建筑物、构筑物、土地及附属设备权属竞价拍卖。石化宾馆位于**市顺****街浑**路6号,院内有建筑物1栋及附属建筑物2项(简易房、门卫室),构筑物2项,附属设备2项(电梯),其中有产权证的建筑物1栋,建筑面积为14397.75平方米,产权证编号为房字第G00364号,证载权属人为“****宾馆”。该宗土地证号为“抚新国用(1995)字第120476号”,证载使用权人为“****公司****公司”,使用权类型为划拨,证载面积为6823平方米,土地出让金价格已确认。 2、拍卖标的物按现状拍卖。受让方应现场查看以现场实物为准,一经参与竞买视为受让方完全接受、认可该拍卖标的物现状及瑕疵(1栋建筑物、附属建筑物2项、构筑物2项、一宗土地、2项设备)。 3.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物无抵押、无查封、无租赁等情况,转让方对转让标的物拥有完成处置权。 4. 拍卖前,意向受让方对所拍房产的面积有异议,应在公示期间提出,由意向受让方联系房屋测绘单位进行房屋面积实测,测绘发生的费用由要求实际测绘的意向受让方承担。经转让方确认、认可后,转让方依据房屋测绘单位提供的面积,对起拍价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起拍价不低于含税的评估价。拍卖成交后,受让方对所拍房产的面积有异议,由受让方联系房屋测绘单位进行房屋面积实测,测绘发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成交价不再进行调整,转让方不退还任何交易价款。 5.标的物有独立的划拨土地证,证载用途为住宅。****宾馆)有房产产权证,用途为服务业。 6.2013年4月3日,抚****制作中心****宾馆签订场地租用协议,将抚****制作中心LED****宾馆副楼楼顶,协议履行期为2013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现已超过协议期限,我****公司沟通,****公司至今仍未拆除LED显示屏。****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了相关情况。标的交付后,****政府有关部门、LED显示屏所有权人处理所有相关情况,并承担相应费用。转让方对LED显示屏的安装、拆除及因此而产生的任何损失等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转让方已完成划拨土地权籍报告审核批复,土地出******局****公司完成,出让金为1304.55万元(不含税),需要交税,交税金额以宗地所在地税务部门收取为准,由受让方负责缴纳。 8.土地测绘,转让方已完成,可以提供土地的坐标点及面积。 9.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交易款。 10.须全额付款购买,在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一次支****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内,交易所收款后向****送达“收款确认通知书”,****根据“收款确认通知书”与受让方签订转让合同。****交易所有限公司收到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在2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转至合同中转让方指定的收款户。 11. 拍卖成交后,标的过户风险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不得因不能过户向转让方要求解除转让合同、退还转让款及赔偿任何经济损失。转让方只配合提供已掌握的档案资料,配合受让方办理权属变更工作。 12. 涉及标的转让契税、印花税及土地出让金等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13. 标的交付受让方之日起,所有风险、权利和义务由受让方承担。涉及标的水、电、暖气费用,交接前转让方承担,交接后受让方承担。 14.受让方是一般纳税人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