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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办理城镇供水(**县自来水水质检测工程)取水许可的申请》(娄水字〔2025〕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厅组织对该工程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城镇供水工程(**县自来水水质检测工程)位于大夫庄村南,主要承担**县城生活供水的任务。
****改革局以娄发改审批字[2013]103号文对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予以批复。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取水规模7400m3/d、****水厂7000m3/d,2座500m3**池和泵房、消毒间等。
二、同意该工程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批复工程总取水量218.3万m3/a,其中:城镇生活取水量200.8万m3/a、管网漏失水量17.5万m3/a。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工程取水。
三、同意该工程取水口设在**县**镇大夫庄村,各井口信息及坐标如下:
| 井号 | 水井位置 | 坐标 | 井深 (m) | 井径 (cm) | 出水量 (m3/h) | |
| 东经 | 北纬 | |||||
| 1# | ****水厂内 | 111°45′42.71″ | 38°3′15.61″ | 310 | 32.5 | 208.6 |
| 2# | ****水厂内 | 111°45′44.26″ | 38°3′15.99″ | 320 | 42.6 | 146.1 |
| 3# | ****水厂北 | 111°45′42.49″ | 38°3′16.51″ | 310 | 42.6 | 130.2 |
四、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财政厅 ****总局****税务局 ****水利厅《关于明确我省水**税改革试点有关政策的通知》(晋财税〔2024〕9号)等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在线计量设施,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依法依规缴纳水**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严格按照《**省计划用水管理办法》实施计划用水,按****管理部门提供公共供水管网内非居民用水户的用水信息,并配合做好下级用水户的计划用水管理覆盖工作。
六、鉴于该工程取水工程及设施已建成,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若该工程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工程水**论证报告书报送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水务局负责该工程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0351-****435
附件:****城镇供水工程(**县自来水水质检测工程)水**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水利厅
2026年1月27日
附件
****城镇供水工程(**县
自来水水质检测工程)水**论证
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国务院令《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委托****编制了《****城镇供水工程(**县自来水水质检测工程)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水利厅于2025年11月25日在**主持召开了《报告书》技术审查会,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参加会****水务局、****水务局。通过听取《报告书》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城镇供水工程(**县自来水水质检测工程)位于大夫庄村南,承担**县城生活供水的任务。****改革局以娄发改审批字[2013]103号文对**县自来水水质检测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予以批复,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取水规模7400m3/d、****水厂7000m3/d,2座500m3**池和泵房、消毒间等,该工程已于2024年4月建成。
二、《报告书》经过分析论证,核定该工程总取水量218.3万m3/a。其中城镇生活取水量200.8万m3/a,管网漏损量17.5万m3/a。城镇居民生活综合用水指标为100.0L/p﹒d,符合《**省用水定额》规定的50万以下人口小城市城镇居民生活综合用水定额不大于180L/p﹒d的要求。
三、《报告书》在分析区域水**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确定该工程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规划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五、****城镇供水工程水源地所在水文地质单元地下水可利用量262.5万m3/a,扣除已批复水量4.74万m3/a,可满足该工程取水量218.3万m3/a的要求。
该工程水源地现有岩溶地下水井3眼,井深310-320m,合计出水量484.9m3/h(424.8万m3/a),采用2用1备的供水方式,可满足该工程取水量218.3万m3/a的需求。
该工程各水源井取水口位于**县**镇大夫庄村,基本情况见下表。
| 井号 | 水井位置 | 坐标 | 井深 (m) | 井径 (cm) | 出水量 (m3/h) | |
| 东经 | 北纬 | |||||
| 1# | ****水厂内 | 111°45′42.71″ | 38°3′15.61″ | 310 | 32.5 | 208.6 |
| 2# | ****水厂内 | 111°45′44.26″ | 38°3′15.99″ | 320 | 42.6 | 146.1 |
| 3# | ****水厂北 | 111°45′42.49″ | 38°3′16.51″ | 310 | 42.6 | 130.2 |
六、****水厂出水水质所检测项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水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可作为该工程取水水源。
八、该工程职工生活污水及固废严格按环保要求处理,不可直接外排和堆放。
该工程各供水对象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集中处理。
九、该工程业主应严格遵守水**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供水管理,安装取水口在线监控设施和各供水对象计量设施,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取水量,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报告书》基础资料丰富,内容较全面,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论证导则》《节水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该工程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可满足取水量218.3万m3/a的需求。
《报告书》通过技术审查,可作为该工程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