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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
根据《****保障局关于落实药品平台采购并实施药品零差价销售有关问题的通知》(衢医保发〔2021〕11号)、《**市医疗保障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衢医保联发〔2020〕19号)等文件要求,****医疗机构2025年度药品平台采购比例进行考核,现将考核结果公布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考核对象
除按规定必须纳****政府办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外,我市其他申请在药品招采平台采购,并实施药品、耗材零差率销售****医疗机构。
三、考核内容
平台招采比例=平台采购药品(含耗材)的额度/医保结算系统发生的药品(含耗材)总费用。
其中药品包括西药和中成药,不含中药饮片。
四、考核结果
经考核,****医院、****医院2025年度考核结果均达到90%以上的比例要求,按规定继续执行在药品招采平台采购,并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的相关政策。具体结果如下:
| 医疗机构编码 | 医疗机构名称 | 平台招采比例 |
| **** | ****医院 | 113.66% |
| H330****0073 | ****医院 | 104.13% |
****
202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