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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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开发区保障性租赁住房(一期)整体运营权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 2,280,000.00 元(首年) | 出租面积
约26976.13平方米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3-27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6-04-10 |
出租标的地址
| ****开发区**路与名园北大道交界处地块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颜女士|联系电话:0579-****1488 手机号:187****0296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状态 |
空置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 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4、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按标的实际现状为准。 5、标的房屋产权/处置权归属:****。 6、标的是否适合承租方实际用途,是否满足承租方证照的办理、审批(包括消防、水电气、排污)等均由承租方自行了解、咨询及确认。 7、此次竞买仅为标的运营权,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8、其他未提及的有关事项参照《****开发区保障性租赁住房(一期)运营管理委托协议》(样稿)执行。 9、咨询:187****0296、133****8448。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 |
| 联系人 |
王津湘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159****3005 |
| 联系地址 |
浙****经济开发区**西路6号 |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2,280,000.00 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000元(首年)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租金支付要求 |
每月结算,以《****开发区保障性租赁住房(一期)运营管理委托协议》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公寓以及除易燃易爆、有污染、危化品及噪音等外,符合卫生、环保、消防安全要求的行业。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运****经济开发区**路与名园北大道交界处地块,土地使用权面积为6984.7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26976.1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17900.54平方米,地下9075.59平方米)。 2.本次项目选取第三方运营单位进行兜底运营,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0%(不计利息,运营管理委托协议签订前由运营方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其中首年爬坡期保底年利润按实际成交价的50%计算,第二年、第三年按100%计算,第四年开始按保底年利润按上年度**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指数进行增幅,增幅小于1%,按1%计算(如指数为1.2%,则按2%计算)。 3.运营服务费及托底**条款: (1)运营服务费按营业收入的38%计提;(2)中标方由于经营原因,未达保底年利润的(每月结算),则中标方补足差额部分给到资产方。 4.开业筹备期为自与运营单位签订**协议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装修及相关筹备工作,具体时间可根据现场施工、软装、家具及设备设施安装进度据实调整。**运营期限为10年,自装修完成交接并具备出租使用条件之日起计算。 5.****公司后,****公司的风格定位与运营需求,推****社区的装修设计工作。本次改造涉及公寓共计202间,产业社区装修面积约230平方米,本项目涉及的二次装修(家具设备采购等)由房屋产权人(****)全权负责,运营方提供的参考方案应符合房屋产权人要求标准。 6.产业社区建成后,运营单位须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日常运营管理工作,该配套空间应严格按照规划用途使用,严禁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挪作他用。 7.运营商在运营期间,****园区内企业的配套使用需求为首要任务。基于前期周边企业走访调查,需优先确保提供不少于80套公寓,以满足企业基本需求,租金按企业价。若企业后续有新增公寓租赁住房套数的需求,运营商应积极配合,按照实际需求提供相应数量房间,全力支持企业发展。 8.确认运营方后,双方建立资金共管账户及唯一的二维码收款码,用于项目的所有租金收入。 9.参与竟拍人要求:(1)法人;(2)具有公寓、酒店等行业运营经验不少于5年(营业执照体现),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项目相关经验不少于3个,提交2021年9月1日以来在运营项目合同案例不少于3个;(3)具备独立运营系统(资格审查时,竞拍单位需向招标单位展示运营系统) 10、运营方须在受让前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经营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运营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规划用途、标的现状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运营方承诺独立承担,转让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11.运营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以及有关管理制度和管理要求,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12.标的挂牌披露的面积、图片等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现状为准。 13.其他未提及的有关事项参照《****开发区保障性租赁住房(一期)运营管理委托协议》(样稿)执行。 14.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开发区保障性租赁住房(一期)运营管理委托协议》。 15.本次出租行为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各自依法承担。 16.本次出租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计费标准详见《交易服务费条款》。 |
| 租期 |
10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具有公寓、酒店等行业运营经验不少于5年;(执行标准: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项目相关经验不少于3个;(执行标准:提交2021年9月1日以来在运营项目合同案例不少于3个。) 4、具备独立运营系统(资格审查时,竞拍单位需向招标单位展示运营系统);(执行标准:提供审查证明) 5、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20.00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浙交汇“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在承租方完成成交款项交纳及合同签订事宜后凭产权单位出具的通知函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浙交汇“我的账户”中。 3.项目成交后,承租方未按规定履行合同签订及成交款项支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审核通过后,获得竞价资格,进入竞价大厅参与报价。 3、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4、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若竞买方均未报价,则继续按**信息披露期规则进行延牌。标书代写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颜女士 |
电话 |
0579-****1488 |
| 手机 |
187****0296 |
| 传真 |
|
邮箱 |
|
| 地址 |
**省**市婺**八一南街387号三楼 |
网址 |
|
| **机构 |
名称 |
****公司 |
联系地址 |
**市八一南街333号永盛楼三楼 |
| 联系人 |
刘先生 |
固定电话 |
057****21488 |
| 手机 |
133****8448 |
附件(8)
3.竞买和承诺.doc下载预览
5.交易服务费条款20260325.docx下载预览
2.实地勘察证明.docx下载预览
1.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下载预览
6.保证金处理条款.docx下载预览
7.永康市经济开发区保障性租赁住房(一期)公寓楼及部分配套运营管理委托协议(最新修改2026.3.10).docx下载预览
8.法人授权委托书(意向方).docx下载预览
4.竞买规则与须知.docx下载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