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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规范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行为,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根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贵****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中心发〔2021〕27号)、《黔东南州****药店服务协议(2024)》相关规定,我中心决定从2024年8月1日起,解除1****药店医保服务协议,现向社会公告如下:
机构名称:**多乐福****公司**店
机构地址:**省黔东南州**市文化南路文研所一楼门面一间
自解除时间(2026年3月25日)起,该机构不得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结算服务,医疗保障基金不再予以支付。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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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