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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 2026-03-26 | 挂牌结束日期2026-04-01 | |
| 400 | ||
| ****交易所 | ||
| 牛经理 027-****5506 | ||
| **** | ||
| 项目编号 | **** |
| 项目名称 | **PC工厂资产 |
| 转让底价 | 1586.136万元 |
| 挂牌日期 | 2026-03-26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4-01 |
| 资产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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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所在地 | **省 - **市 |
| 重大事项披露 |
1.本次转让标的位于**市**大道与福乐路交汇处,用地面积 74531.19㎡(约111.8亩),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动产权证号鄂(2019)**县不动产权第****963号。地上建筑物共3处,面积合计42,709.6㎡,****结构厂房建筑面积36,624㎡,综合楼一建筑面积4,021.02㎡,综合楼二建筑面积2,064.58㎡,目前两栋综合楼主体结构已完工,钢结构厂房的柱、梁已安装完毕。
2.本次转让标的地上建筑于2019年11月开工建设,2020年7月停工,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监建规****012004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监城规用地****00800号),暂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转让方提出:
(1)标的以现状整体转让,本次转让价格为含税价(税率为9%)。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2)本项目成交后,受让方如拟对标的资产进行拆除或继续建设的,均须自行前往标****政府部门依法办理相应审批手续,上述事项所产生的全部费用、风险及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后,即视为已充分知悉并接受标的面积可能存在的差异,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不得以标的面积与本项目公告披露数据存在差异为由,要求调整交易价款,亦不得据此向转让方或产权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权利或追究任何责任。
4.转让方提示:
(1)本次转让标的包括未完工在建工程。转让方承诺:该工程项目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监理服务等各项合同均已履行完毕或解除,相关单位均已撤场。其中,转让方已与总包单位解除合同并结清合同价款。与前述合同相关的争议均由转让方负责,与本次资产转让无关。
(2)转让方承诺: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抵押、担保、诉讼、仲裁、查封、冻结等情形;标的资产中的土地使用权已满足《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转让方与****规划局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如存在与本项承诺不符的情况,转让方承担相应责任。
5.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鄂永资评报字[2025]第WH0319号)及其他相关资料置于光谷联交所备查,意向受让方可在项目挂牌期间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件,以法人或其他组织参与报名的,还需携带合法有效的证照,如营业执照)进行现场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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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03-26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40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应对****管理部门的要求自行审查其受让资格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政策,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管理部门的要求,并愿意承担相应风险。 3.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本项目评估报告(鄂永资评报字[2025]第WH0319号)中的全部内容,对本次转让资产的现状、性质、用途不持任何异议。 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5.受让方须同意光谷联交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本次转让标的所涉及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7.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可联系转让方并前往标的现场进行踏勘、项目情况调查,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本次标的是以现状转让,受让方不得以未进行探勘、情况调查或不了解标的现状为由拒绝按现状接收该标的。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报名登记及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标的情况确认书》,并视为已充分了解并认可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资产的保管、移交、拆除、开发建设等风险)有充分的认识,受让方不得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费用及责任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合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400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按约定应收取交易双方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放弃受让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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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信息 | |
| 转让方名称 | **** |
| 估值机构 | 永业行土地房****公司 |
| 估值依据类别 | 评估报告 |
| 核准或备案 | 备案 |
| 核准或备案机构名称 | ****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5-10-31 |
| 评估值(万元) | 1982.67 |
| 公示附件 | 评估明细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