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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自行采购的关于大鹏新区干部因私出国(境)政审业务系统项目于2026年3月25日完成采购工作。根据《****政府采购条例》《****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项目采购结果公告如下:
根据各单位报价情况,我单位拟定以下单位为项目候选供应商,候选供应商及其报价情况如下:
| 供应商名称 | 报价(元) |
| **市****公司 | 766000 |
| **市康融****公司 | 735000 |
| **** | 765500 |
****小组会审定,鉴于****综合实力较强、服务经验丰富,其提供的方案详实可行,与我局此次项目需求较为吻合。按照“择优择廉”,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成交金额为765500元。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以上结果进行公告5个工作日。
有关单位和有关个人可以在公示期内向我单位****财政局提出意见。我单位投诉电话:0755-****8759;****财政局投诉电话:0755-****9232。
****
202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