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交城县调味品生产加工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山西-吕梁-交城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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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水审批决〔2026〕80号
**市**县调味品生产加工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办理〈**市**县调味品生产加工建设项目水**论证报告书〉项目取水许可的申请》(晋玄中字〔2026〕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严格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市**县调味品生产加工建设项目位于**市**县洪相镇石壁口以北。交****管理局对该项目予以备案,项目代码:****;并出具《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变更运营主体为****公司。项

目生产规模:年产各类调味品30900t,建设复合调味汁、料酒、陈醋、白醋生产车间等生产设施及辅助设施。

二、同意该项目生产及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瓦窑河支流石壁沟地表水。批复项目总取水量4.66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4.46万m3/a、生活取水量0.20万m3/a。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生产及职工生活用水取水口设在厂区北部250m处石壁沟蓄水池(坐标:东经112°5′30.3″、北纬37°32′22.7″),****泵站及输水管道送至生产生活用水点。

四、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财政厅 ****总局****税务局 ****水利厅《关于明确我省水**税改革试点有关政策的通知》(晋财税〔2024〕9号)等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在线计量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依法依规缴纳水**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加大各项废污水利用量,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

六、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建设单位应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经验收合格,并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放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投入运行。

项目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的,本次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论证报告书报送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0351-****435

附件:**市**县调味品生产加工建设项目水**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水利厅

2026年2月4日



附件

**市**县调味品生产加工建设项目

水**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国务院令《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司委托****编制完成了《**市**县调味品生产加工建设项目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水利厅于2025年6月20日组织有关专家对《报告书》进行了函审。根据专家函审意见,形成如下技术审查意见:

一、**市**县调味品生产加工建设项目位于**市**县洪相镇石壁口以北,占地面积19.23亩,交****管理局对该项目出具了《备案证》(项目代码:****)及《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登记企核准变字[2025]第D28号),运营主体变更为****公司。项目生产规模主要为:年产各类调味品30900t,建设复合调味汁、料酒、陈醋、白醋生产车间等生产设施及辅助设施。

二、《报告书》分析论证,核定该项目取水量4.66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4.46万m3/a,生活取水量0.20万m3/a。复合调味汁、料酒、陈醋、白醋综合取水指标1.5m3/t,酱油综合取水指标2.5m3/t,符合《**省用水定额》规定的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先进值的要求;芝麻酱综合取水指标0.12m3/t,芝麻油综合取水指标2.88m3/t,符合行业及有关规定的要求;职工生活用水指标90 L/(p﹒d),符合《**省用水定额》规定的 50万人以下小城市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120 L/(p﹒d) 的要求。

三、《报告书》在分析区域水**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确定该项目生产和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瓦窑河支流石壁沟地表水,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节水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五、该项目取水口断面以上石壁沟控制流域面积为13.43km2,多年平均来水量60.41万m3,95%年份来水量11.55万m3,在保障下游河道生态流量6.04万m3/a后,剩余水量5.51万m3/a,可以满足该项目取水量4.66万m3/a的需求。

六、地表水取水口位于该项目厂区北部250m处石壁沟蓄水池,坐标:东经112°5′30.3″、北纬37°32′22.7″。

七、石壁沟地表水各检测项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可作为该项目生产生活取水水源。

八、该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应尽量回用,多余部分由管道输送至洪相镇集体林地灌溉,非灌溉期由厂内废污水收集池暂存,废污水不得外排。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

污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废污水不外排。固废应严格按环保要求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九、业主应严格遵守水**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用水管理,完善计量设施和取水口在线监测计量设备,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报告书》基础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论证导则》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该项目生产和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瓦窑河支流石壁沟地表水,可以满足该项目取水量4.66万m3/a的需求。

《报告书》通过审查,可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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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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