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
你单位提交的《****水利局关于办理**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取水许可的申请》(孝水报〔2026〕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厅组织对该工程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位于**市境内,主要承担**市**镇等8个乡镇(街道)76个村庄生活供水的任务。****改革局以孝发改发〔2024〕59号文对该初步设计报告予以批复。
****政府持有编号为****的取水许可证,取水水源为地下水,取水量21.87万m3/a,取水用途为生活用水,有效期至2028年12月6日。本工程通水后,供水范围覆盖该区域。
二、根据水利部办资管〔2025〕6号文,**市为地下水超载区(浅层地下水超采),本工程取水水源为岩溶地下水,不属于超载类型水源,符合文件要求。同意该工程取水水源为西新壁水源地岩溶地下水。批复工程总取水量216.64万m3/a,其中:农村居民生活取水量195.35万m3/a、沿线企业职工生活用水1.79万m3/a、管网漏失水量19.5万m3/a。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工程取水。
三、同意该工程取水口设在西新壁水源地4眼水源井,各井口信息及坐标如下:
| 分区 | 位置 | 坐标 | |
| 经度 | 纬度 | ||
| 除砷除氟工程区 | 东辛壁村西北侧270m新1#水井 | 111°41′40.7″ | 37°10′2.8″ |
| 西辛壁村西北侧170m新2#水井 | 111°41′16.1″ | 37°9′58.4″ | |
| 城市供水延伸工程区 | 340省道与腾飞街交汇处南侧220m新3#水井 | 111°40′45.8″ | 37°9′16.9″ |
| 泰达路与腾飞街交汇处南侧170m新4#水井 | 111°41′23″ | 37°9′9.58″ | |
四、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财政厅 ****总局****税务局 ****水利厅《关于明确我省水**税改革试点有关政策的通知》(晋财税〔2024〕9号)等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在线计量设施,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依法依规缴纳水**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严格按照《**省计划用水管理办法》实施计划用水,按****管理部门提供公共供水管网内非居民用水户的用水信息,并配合做好下级用水户的计划用水管理覆盖工作。
六、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建设单位应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经验收合格,并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放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投入运行。在领取取水许可证时,****政府持有编号为****的取水许可证按程序注销,供水范围内分散水源井应关闭。
项目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的,本次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工程水**论证报告书报送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水利局负责该工程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0351-****435
附件:**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水**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水利厅
2026年2月4日
附件
**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水**论证
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国务院令《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水利局委托****编制完成了《**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水利厅于2025年12月3日在**主持召开了《报告书》技术审查会,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参加会****水利局****水利局。在听取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技术审查意见:
一、**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依托现有除砷除氟工程及城市供水延伸工程,通过扩**源工程和延伸供水管线,向**市8个乡镇(街道)76个村庄提供生活用水。****改革局以孝发改发〔2024〕59号文对该工程初步设计报告进行了批复。
除砷除氟工程由**市****公司负责运营,证载水量85万m3(许可证C141181G2024-0002);本工程覆盖的**镇七村集中供水工****人民政府负责运营,证载水量21.87万m3(许可证D141181G2023-0176)。
本工程建成后,现有除砷除氟工程仍由**市****公司负责运营,保留现有取水许可证及供水范围;其他供水区域为本次取水许可供水范围,由**市水务****公司负责运营。
二、《报告书》经分析论证,该工程规划至2030年供农村人口6.69万人、工程沿线企业职工人数545人。核定该工程总取水量216.64万m3/a,其中生活用水量197.14万m3/a(农村居民生活195.35万m3/a,企业职工生活1.79万m3/a),制水及输水管网损失水量19.5万m3/a。
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80L/p.d,符合《**省用水定额》中农村集中式供水用水定额90L/p.d的要求;企业职工生活用水定额90L/p.d,符合《**省用水定额》中50万以下人口小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定额120L/p.d的要求。
本次核定总取水量216.64万m3/a包括现有**镇七村集中供水工程证载水量28.17万m3/a和供水范围内分散水井许可水量196.6万m3/a,工程实施后关闭相应水源井。
三、《报告书》在分析区域水**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确定该项目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根据水利部办资管﹝2025﹞6号文,**市仍属于浅层地下水超采区。本工程取水水源为超采区范围外的岩溶地下水,工程实施后将关闭超采区范围内部分浅层孔隙水井,符**利部办资管﹝2025﹞6号文及**市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方案要求。
五、《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节水评价技术导则》相关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六、本工程拟在现有西新壁水源地新打水井4眼,开采岩溶地下水,井深800m,单井出水量100m3/h,总供水量350万m3/a,可以满足本工程供水区216.64万m3/a的用水需求。各水源井取水口坐标见下表。
水源井取水口坐标统计表
| 分区 | 位置 | 坐标 | |
| 经度 | 纬度 | ||
| 除砷除氟工程区 | 东辛壁村西北侧270m新1#水井 | 111°41′40.7″ | 37°10′2.8″ |
| 西辛壁村西北侧170m新2#水井 | 111°41′16.1″ | 37°9′58.4″ | |
| 城市供水延伸工程区 | 340省道与腾飞街交汇处南侧220m新3#水井 | 111°40′45.8″ | 37°9′16.9″ |
| 泰达路与腾飞街交汇处南侧170m新4#水井 | 111°41′23″ | 37°9′9.58″ | |
七、该项目水源井地下水各项水质检测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水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可作为该项目取水水源。
八、该项目供水范围内西盘粮村、白壁关村等10个村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污水管****处理站处理后达标排放,其他村庄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
九、业主应严格遵守水**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用水和退水
管理,完善计量设施和取水口在线监控设施,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报告书》基础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论证技术导则》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该项目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可以满足该项目取水量216.64万m3/a的需求。
《报告书》通过审查,可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