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 2026 年度国际青年人才来华交流(CEP)项目的所内通知
所内各部门:
现将 2026 年度国际青年人才来华交流(CEP)项目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各部门按规定做好申报准备:
一、核心时间节点
项目执行期:2026 年 4 月 1 日 —12 月 31 日
所内申报截止时间:2026 年 4 月 10日(含当日),考虑到限项的问题,请申报此类型项目人员先与科技处进行沟通,如涉及超项,须在所内进行预评审。标书代写
二、申报限额与主体
限额要求:每类项目(访问交流、国际实习、短期工作)最多申报 2 项
申报主体:由所 CEP 项目主管部门(科技处)统一注册单位主账号,个人不得直接申报;科技处分配子账号后,项目负责人方可填报。
三、来华外国青年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非中华人民**国国籍;
2.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1年4月1日以后,2008年4月1日以前出生);
3. ****学校(含职业、技工院校)在读或毕业三年以内并获得相关学位(含学士、硕士、博士);
4. 具有良好的语言沟通能力;
5. 身心健康,无犯罪记录,承诺在华期间遵守中国法律。
四、基金资助
(一)经费包含补助外国青年来华一次性国际旅费和国际旅行保险(至少包含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保险,保险期限应覆盖在华停留期间)。国际实习和短期工作的,国内接收单位应与外国青年签订工作协议,按照协议约定提供相应报酬。
(二)资助额度
1. 访问交流,1万元/人(税前);
2. 国际实习,在华实习时长30日以内(含30日)的,1.5万元/人(税前);在华实习时长31-60日(含60日)的,2万元/人(税前);在华工作时长61-90日(含90日)的,2.5万元/人(税前)。
3. 短期工作,在华工作时长30日以内(含30日)的1.5万元/人(税前);在华工作时长31-60日(含60日)的,2万元/人(税前);在华工作时长61-90日(含90日)的,2.5万元/人(税前)。
(三)资助经费采取分类分档定额资助方式核定,按照包干使用、结余留用、超支不补、专款专用原则进行管理。结余资金由国内接收单位统筹安排用于国际青年人才来华交流、项目宣传等直接支出。
注:本项目经费资助采取后补助形式,邀请部门须先垫付外国学者费用。
所内联系人:赵曼茹
联系电话:****0316
科技处
2026 年 3 月 26日
| 附件1.关于开展2026年度国际青年人才来华交项目申报工作的提示.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