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智能装备产业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招标项目名称 | 智能装备产业园项目 | |||
| 招标项目编号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 招标人 | 名称 | **** | ||
| 地址 | **市高新区数据产业园 | |||
| 联系人及电话 | 范工0557-****566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 | ||
| 地址 | **市元一新天地 15 楼 | |||
| 联系人及电话 | 孟工181****5068 | |||
| ****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 ||||
| 排序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 单位名称 | 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市****公司、安****总院****公司) | ****集团有限公司 | 牵头人:******公司(联合体成员:**建工(宿****公司,****集团有限公司,安****设计院) | |
| 地址 | **市**区会文路 2 号 | **市**区天宝路588号 | **省**市高****开发区北三环路以北,****科技园标准厂房项目3号厂房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施工工程费费率94.80%,设计费费率:94.80% | 施工工程费费率95.80%,设计费费率:95.80% | 施工工程费费率92.00%,设计费费率:97.80% | |
| 工期(日历天) | 54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90 日历天完成设计工作) | 54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90 日历天完成设计工作) | 54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90 日历天完成设计工作) | |
| 质量标准 | 勘察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满足招标人要求;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满足招标人要求;材料设备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 主管部门审查,满足招标人要求。 | 勘察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满足招标人要求;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满足招标人要求;材料设备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 主管部门审查,满足招标人要求。 | 勘察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满足招标人要求;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满足招标人要求;材料设备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 主管部门审查,满足招标人要求。 | |
| ****委员会认定的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 | 详见 | 详见 | 详见 | |
| 项目经理 | 姓名 | 邢艳双 | 魏鹏飞 | 王维 |
| 证书名称 | 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 | 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 | 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 | |
| 证书编号 | 沪 131********01361 | 皖 134********03999 | 皖 134********00213 | |
| 施工负责人 | 姓名 | 周洋 | 杨政 | 卜洪剑 |
| 证书名称 | 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 | 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 | 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 | |
| 证书编号 | 沪 134********25812 | 皖 134********26701 | 皖 134********00581 | |
| 设计负责人 | 姓名 | 李想 | 蔡春 | 刘超 |
| 证书名称 | 注册一级建筑 师 | 注册一级建筑 师 | 注册一级建筑 师 | |
| 证书编号 | 202****0863 | 201****2392 | 201****0555 | |
| 综合评估得分 | 93.91 | 93.73 | 92.86 | |
| 被否决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 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
| 公示时间 | 2026年3月26日-2026年3月30日 | |||
| 招标代理费 | 183150元 | |||
| 提出异议的方式和渠道 | 1.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具体联系方式见该表上述地址。 2.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需要电子签章,网址http://ggzyjy.****.cn:8111/TPBidder/memberLogin;进入系统后选择项目,点击“异议”菜单提交异议材料。 | |||
| 异议注意事项 | 异议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 提出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投诉应遵照相关法律及《**市公共**交易活动投诉信访处理办法》(宿公管委[2022]2号)等文件,投诉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电子交易系统线上投诉。 | |||
| 投诉受理单位 | **市****管理局 | |||
| 单位地址 | **市**区埇上路566号 | |||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行政执法科 0557-****5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