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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矿产**法》《矿产**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国土**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号)、《****办公厅关于处理政策性关闭矿山的采矿许可证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123号)、《自然**部关于政策性关闭矿山采矿许可证注销有关工作的函》(自然资办函〔2019〕1574号)、《自然**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矿业权整合和“小散乱”企业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方案》(桂自然资发〔2025〕57号)、《**矿业权整合和“小散乱”企业综合治****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关停取缔类企业(矿业权)处置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公司水村金鸡岭铜矿矿山依法予以关闭,现公告如下: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公司水村金鸡岭铜矿矿山企业须立即停止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切实做好矿山关闭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按要求完成矿山关闭任务,同时矿业权人按规定于2026年8月底前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工作。
请社会各界对上述******公司水村金鸡岭铜矿矿山关闭工作进行监督,对关闭矿山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772-****489。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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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