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辽昊华化工有限公司50万吨/年食品级高纯盐酸及50万吨/年聚合氯化铝净水剂项目第二次公示

审批
吉林-四平-双辽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26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二次] ****50万吨/年食品级高纯盐酸及50万吨/年聚合氯化铝净水剂项目第二次公示
185****1056 发表于 2026-03-26 14:58

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50万吨/年食品级高纯盐酸及50万吨/年聚合氯化铝净水剂项目

2、建设性质:扩建

3、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吉****开发区****园区迎新大街南侧与天威路西侧交汇处,项目新增占地面积为48548m2,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本次扩建厂区东侧为空地及****现有厂区,南侧为空地,西侧为双****公司及空地,北侧为空地。********园区道路、隔路为空地,南侧为空地,西侧紧邻本次扩建厂区及空地,北侧紧邻迎新大街、隔街为高纯锆项目,东北侧为迎新玻璃。距离本次扩建厂区边界最近敏感点为本项目东南侧约1120m处吉兴六屯、距离现有厂区边界最近敏感点为南侧约780m处吉兴六屯。

4、项目工程投资:本项目总投资为18000万元。

5、生产规模:年产50万吨食品级高纯盐酸、40万吨液体聚合氯化铝、3.3万吨固态聚合氯化铝。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

本项目产生的主要环境问题是营运期产生的影响,营运期产生的影响主要为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影响等。

三、采取的治理措施

1、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与化验废水、地面清洁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污水、纯水制备浓水、盐酸罐区尾气洗涤塔****处理站处理后排至厂区总排口,再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西辽河。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盐酸吸收尾气、罐区盐酸储罐呼吸废气、PAC生产聚合反应废气、压滤废气、干燥废气。

本项目盐酸合成过程产生的氯化氢气体由“一级降膜吸收塔+二级降膜吸收塔+尾气吸收塔”吸收后,再经尾气洗涤塔处理后,通过4根25m高排气筒排放;聚合氯化铝生产过程聚合反应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PAC罐区盐酸储罐废气经管道收集、压滤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降膜吸收器+三级喷淋”处理后,通过4根19m高排气筒排放;固态聚合氯化铝生产过程干燥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三级喷淋”处理后,通过2根22m高排气筒排放;盐酸储罐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通过废气吸收塔处理后,通过1根16.5m高排气筒排放。

综上所述,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在采取有效合理的治理措施后,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滚筒烘干机、压滤机、各类泵、风机等,声源噪声级一般在80~85dB(A)之间。在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各厂界噪声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要求,项目运营对项目周边敏感点及项目所在的声环境明显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活垃圾、污泥集中收集后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机油、化验废液、废试剂瓶、废水在线监测废液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内现有危废贮存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废原料包装袋集中收集后由原料供应商回收;废分子筛更换后由厂家直接回收。

5、地下水、土壤

本项目采取源头控制和过程控制措施防止地下水、土壤环境污染。建设期间严格按照相应标准规范要求,对厂区各生产区及建构筑物等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厂房周围采取有效的绿化措施;运营期间采取有效的废气及固体废物治理措施,运行期间定期对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检修,减少非正常工况频次。建立完善的地下水监测制度,定期跟踪监测。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可有效控制厂区内的液态污染物下渗现象,避免污染地下水、土壤,因此项目对区域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6、环境风险

事故时本项目所有事故废水均可排入企业现有事故应急水池内。企业应通过制订完善的环境管理、风险管理措施(预案)、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加强相关人员培训,采取适当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降低各种风险发生率和危害程度;事故风险要以预防为主,自我救援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形式展开,企业须做好日常的风险排查工作,发生风险事故时,按照应急预案有序高效应对,环境风险可控。

四:征求意见稿的获取方式

网络连接:https://www.****.com/gs/post/1?id=60326gDtox

2、纸质版报告:向报告编制单位索取。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详见征求意见稿。

六、公众意见表的获取方式

网络连接:https://www.****.com/gs/post/1?id=60326gDtox

七、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提交公众意见表至报告编制单位(转交至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白金玲 158****6439。

报告编制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于工 0431-****2766。

八、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


****

2026年3月26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