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市**区和孚镇重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委托,****对****号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是为了解该地块土壤和浅层地下水环境现状,识别该地块由于当前或者历史生产活动引起的潜在环境问题。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内容包括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编制初步调查采样方案、现场采样、实验室检测、数据评估与分析等。
1、地块概况
****号地块位于**省**市**区和孚镇重兆村,地块西至**线420m,南至迎宾北路250m,**旧重线70m,北临村路,占地面积59208m2,地块中心经纬度:东经120.240399°,北纬30.782842°。本地块历史主要涉及农用地、民居、河流、鱼虾塘、园地,当前地块内为空地。
根据《****号地块农转主要规划要求》文件显示,本调查地块未来****基地,涉及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中的居住用地,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2、污染识别
本地块内部需要关注鱼虾塘识别的潜在污染物:铜、锌、pH,地块外需要关注**市****公司、******公司、重兆丝绸园、加油站、机械厂、养鸡棚等企业识别的潜在污染物:石油烃(C10-C40)、苯、甲苯、二甲苯、铜、锌、硝酸盐氮、pH。
3、监测点位布设
本次调查土壤监测点的布置采用专业判断与系统布点结合专业判断法完成。地块内共计完成土壤采样点9个,地块外部完成土壤对照监测点1个,采集并送检土壤样品46组(包括41组地块内土壤样品,4组地块外对照点样品、4组现场密码平行样)。
根据地块内地下水流向、地下水位及与污染产生位置的相对关系等,本次调查地块内共布设3个地下水点位,地块外对照点布设1个地下水点位,共采集和送检5组地下水样品(包括3组地块内地下水样品、1组地块外对照点地下水样品和1组地下水现场密码平行样)。
4、地块检测因子
本地块土壤检测因子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常规必测45项和其他特征因子:pH值、锌、石油烃(C10-C40),本地块地下水检测因子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标准中涉及的常规35项指标(不含微生物、放射性指标)和其他特征因子:石油烃(C10-C40)、二甲苯。
5、评价标准
本地块现****基地属于居住用地,土壤评价标准按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DB33/T892-2022)中附录A部分关注污染物的土壤风险评估筛选值中敏感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
本地块所在区域内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源使用,且暂无开发计划。地下水评价标准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值和《**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附件5)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评价。
6、调查结果分析
(1)土壤
本地块内土壤样品检出指标与地块外对照点土壤样品检出指标无明显异常。土壤样品检出指标中各检出污染物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中附录A部分关注污染物的土壤风险评估筛选值中敏感用地筛选值。
(2)地下水
本地块地下水样品检出指标与地块外对照点地下水样品检出指标无明显异常,本地块地下水样品检出指标中除色度、浊度、肉眼可见物、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锰外,其余指标检出值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IV水类限值;石油烃(C10-C40)浓度低于《**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 号附件5)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本地块地下水样品中色度、浊度、肉眼可见物、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锰检出浓度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Ⅳ类标准。考虑到上述相关超标指标除锰外其余指标为感官性及一般化学指标,不属于有毒有害物质,锰经地下水风险评估工作满足人体健康风险评估要求,且本地块内地下水不涉及饮用开发利用,对人体健康风险的影响较小。
7、结论和建议
本项目土壤、地下水检测结果表明:土壤中相关检测指标浓度均未超过(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及其他相关标准限值;地下水检测指标(除色度、浊度、肉眼可见物、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锰外)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Ⅳ类限值或其他相关评价标准,其中色度、浊度、肉眼可见物、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不属于有毒有害物质,锰经地下水风险评估工作满足人体健康风险评估要求,且本地块内地下水不涉及饮用开发利用,因此判断本地块地下水对人体健康风险的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本次调查的****号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第一类用地(居住用地)建设要求,不属于污染地块。本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结束于本次初步调查阶段,无需进一步开展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