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保障校园食堂食材供应安全、规范、可追溯,依据《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及《********中心食材采购公开遴选公告》相关规定,我校于2026 年3月22日依法组织完成食堂食材供应商公开遴选评审工作。本次遴选全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经资格审核、现场评审、综合评议、监督确认等法定环节,确定拟中选供应商名单,现依法予以公告。
一、拟中选供应商名单
附件二、公示期限
2026年3月23日-2026年3月25日 (共 3 个自然日)
三、异议受理
公示期内,对本次遴选结果存在异议的单位或个人,须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小组提出,并一并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联系方式及主体资格证明。
匿名举报、线索不清、证据不足或逾期提出的异议,依据相关规定不予受理。
异议受理电话:151****2225
异议受理地址:****
四、实地考察与合同签订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校将组织对拟中选供应商开展实地综合考察,对供应商申报资料与实际经营状况进行逐项比对核实,重点考察供货保障能力、食品安全管理、生产经营卫生、仓储配送条件、质量溯源体系、应急供应能力等内容。经考察确认符合遴选要求、无重大问题的,我校依法与拟中选供应商签订正式供货合同;考察不合格或不符合采购约定的,取消该供应商拟中选资格,按本次评审排序顺延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拟中选供应商,重新履行公示、考察程序后签订合同。
五、履约管理与违约顺延
合同履行期间,中选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及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严禁擅自涨价、严禁降低食材质量标准、严禁出现食品安全及卫生不达标问题。若供应商发生擅自涨价、食材质量不合格、食品安全隐患、卫生管理违规等违约情形,我校将及时告知并督促整改;经双方沟通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或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我校有权依法终止合同、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本次评审排序顺延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供货方,履行相关程序后重新签订合同;同时依法追究原中选供应商相应违约责任。
六、后续工作
我校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食材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质量抽检、台账管理等全流程管控,确保食堂食材安全、新鲜、合规、稳定供应,切实保障全校师生饮食安全与合法权益。
特此公示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