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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于2026年3月25日受理《********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25日—2026年3月3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5-****700
传 真:0835-****700
通讯地址:**县康宁路西一段236号
邮 编:625200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附件 |
| **县腾达****公司****花岗石矿山扩建项目 | **县花滩镇齐心村 | **** | **科****公司 | 报告表全本 |
注:1.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经建设单位同意进行公示。
2.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由建设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