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购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政府采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已纳入全区年度绩效考核指标。现将政府采购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通知如下,请各预算单位知悉执行。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为我区 2023 年****政府采购活动中,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策情况;落实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时效性、完整性情况;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维护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权益情况。
二、考核指标
政府采购绩效考核分两项指标进行考核。
指标 1: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公告及备案。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将政****市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告,7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被考核单位的采购项目全部按时完成的不扣分,如出现未按时完成的项目分值全部扣除。
指标 2: 政府采购投诉、举报案件。在监管部门处理投诉举报案件及监督检查中,被考核单位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活动中由于自身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导致投诉、举报事项成立,或受到责令整改、限期改正、行政处罚的情形,该指标分值全部扣除;非自身原因造成的以上情形不扣分。
三、考核范围
1.被****市政府****政府采购账户的预算单位。
2.****财政局按政府采购一级账户进行总体评分包括:本级及下级所有 开设政府采购账户的预****政府采购绩效指标的执行及监管情况。
3.****政府采购一级账户名单见附件。各一级账户单位按****市政府采购网-采购人管理-采购单****政府采购账户明细。
四、考核管理
政府采购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实行年度考核制,由区财政局组织实施。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对绩效考核名次靠后的单位将进行约谈并要求限期整改。